耀皮玻璃: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4-04-18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审议的议案事前已仔细阅读并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部分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采购、销售行
为;该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司及关联方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提供
的担保,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选聘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