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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耀皮玻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2014-04-1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耀皮玻璃”、“公司”)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情况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及保荐意见如下:

    一、对外担保的基本情况

   鉴于控股子公司常熟耀皮特种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耀皮”)生产经
营的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和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在确保运作规
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决定为控股子公司常熟耀皮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 5000 万元人民币元提供担保,该担保为 2014 年预计新增的金额,占公司 201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57%。公司为常熟耀皮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期
限为银行借款期限,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常熟耀皮成立于 2005 年 12 月 8 日,注册资本 2,292 万美元,注册地址为江
苏省常熟经济开发区兴港路 16 号,主要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各类特种玻璃,平
板玻璃深加工,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产品的售后技术服务。公司直接持有常熟耀
皮 75%的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格拉斯林有限公司持有常熟耀皮 25%的股份,故
常熟耀皮为耀皮玻璃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常熟耀皮的总资产 42,355.85 万元、净资产 5,368.18
万元,2013 年度实现净利润-7,162.02 万元。

    三、对外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

                                      1
    上述对外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意见,由于常熟耀皮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上述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四、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对外担保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耀皮玻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对外担保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唤            范长平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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