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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耀皮玻璃: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4-04-18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

订)》和《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耀皮玻璃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现就2013年度履职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4 名,分别为为钱世政、易芳、朱林楚、林益

彬,其中,钱世政、易芳、朱林楚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为钱世政。

    二、审计委员会2013年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

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1、2013 年 1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 2012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报
告》、《关于公司搬迁补偿收入清算情况的报告》、《公司对外担保和为
子公司提供资金的报告》,并与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就 2012 年审计事项召开第一次沟通会议。
   2、2013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2013年上半年财务报告》和《关于向

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并发表了意见。

    3、201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在

集团内部实施集中融资的议案》,并发表了意见。
    4、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次会议,与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就 2013 年度审计事项进行第一次沟通会。

三、 审计委员会2013年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职责: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公

司聘任的审计单位,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且其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3年度继续聘请众华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众华2013年度审计费用为135万元(含税),

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量基本相符,价格合理。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

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众华及公司财务部门沟通、协商确定了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就相关

事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交流。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

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众华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

责。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报告期内,公司风险控制部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审计委员会的

督导下,合理编制2013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按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

对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资金活动、采购

管理、工程项目、存货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研发、

担保、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等内部控制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

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更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3、负责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报告期内,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协调内部

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提高了内部审计人员

素质,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共同发挥监督功能。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委员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

报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公司也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

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

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

项。

       5、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

引的规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内部控制监管规则的要求,

公司不断完善并落实执行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

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章可循,规范运作,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保证了

公司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6、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财务部、风险控制部及其负责人均能本
着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其工作职责,督促企业经营

管理合法合规,有效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促进企业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

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