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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耀皮玻璃: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4-05-06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 O 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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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4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上午 9:3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 1388 号 4-5 幢本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一、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审议《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1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6、审议《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7、审议《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8、审议《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二、 股东代表发言、提问时间

三、 宣读《投票表决说明》,提名通过现场计监票工作人员

四、 现场参会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填写表决票、投票

五、 监票人、计票人统计现场会议表决情况

六、 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 宣读本次大会决议

八、 律师发表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九、 大会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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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编制了 2013 年年度报
告全文和摘要,并于 2014 年 4 月 18 日公告,《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
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上,《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以上报告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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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3 年合并报表实现的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119,142,541.45 元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金

5,598,634.51 元,减去分配股东 2012 年度现金红利 18,281,252.05 元,加上上

年 结 转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579,204,631.48 元 , 2013 年 度 实 际 可 分 配 利 润

674,467,286.37 元。根据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

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面临的实际资金状况,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如下:

    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完成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03,665,987 股,并于

2014 年 1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的股权登记,根据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

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以本次

非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934,916,0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0.40 元(含税),预计分配股利总计 37,396,642.76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

入下一年度。

    以上预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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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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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1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我受董事会委托,向大会作《2013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4 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请予以审议。

    一、 关于 2013 年度财务决算

    耀皮玻璃及其所属子公司 2013 年度报表的审计工作已经完成,年度报告亦

已出具,并已经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批准。会计师事务所对耀皮玻璃母公

司及其合并的会计报表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已载入耀皮玻璃的

年报及年报(摘要),现将其中的主要数据汇报如下: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经过审计,耀皮玻璃 2013 年度各项主要会计数据及其与 2012 年度对比情况

如下:
                                                 2013 年       2012 年    增减率%
营业收入(万元)                                    249,110       230,763          7.95
利润总额(万元)                                      9,791         5,164         89.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1,914         5,788       105.84
扣除了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6,421       -12,137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22,944        29,020       -20.94
每股收益(元)                                         0.16          0.08       100.00
每股净资产(元)                                       3.40          2.88         18.06
每股净流量(元)                                        0.25         0.40       -37.50
净资产收益率(%)                                     5.52         2.78 增加 2.74 个
                                                                              百分点
    2013 年是公司一系列改革初现成效的一年。公司在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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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层的正确领导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围绕董事会既定的战略目标,抓住机

遇,稳中求进,各项改革措施深入贯彻实施,在深化改革、股权融资、项目建设、

研发创新、风险防范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提升了公司的知名度,强化了公

司在行业内的领先优势,为股东创造了良好的投资回报。

    报告期内,公司在生产经营取得较好成绩,实现营业总收入 24.91 亿元,比

去年同期增长 7.95%;营业总成本 18.65 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 1.22%;实现利

润总额 9,791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89.60%;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9 亿

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105.84%;净资产收益率为 5.52%,比去年同期增加 2.74 个

百分点。同时,公司在资本市场有所作为,股权融资 10 亿元,优化了资本结构。

    (二) 非经营性损益项目

    2013 年度公司发生的非经常性收益金额计 5,493 万元,其具体内容为:

                                                                             单位: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13 年            2012 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1             2,399
      政府补助                                           1,197             13,350
      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958              2,433
      其他营业外收支                                     2,496                 180
      少数股东权益和所得税影响额                          -107               -437
                     合计                                5,493             17,925
    母公司因济阳路搬迁曾获得动迁补助 18.1 亿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0.1 亿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8 亿元。后者则随着华东耀皮的经营从 2010

年起开始分摊,其分摊原则是将获得的政府补助占公司设备重置及工厂重建项目

预算的完工比例作为分摊依据,再按照各项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确定本年摊销

额。公司本年计入的与经营相关的营业外收入为 5,091 万元。尚有未确认的递延

收益为 60,80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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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关于 2014 年度预算

    公司的 2014 年度预算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五次会议批准。现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2014 年度预算的主要指标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预算        2013 年实际         增长率(%)

    营业收入              341,836                249,110             37.22
    经营利润               85,220                 62,603             36.13
    利润总额               26,409                  9,791            169.73
    在 2014 年预算的各项指标中,营业收入预计比上年增长 37.22%,经营利润

预计比上年增长 36.13%,利润总额仍比上年增长 169.73%。

    构成上述利润总额的各业务板块业绩预算为:

    平板玻璃利润          5,042 万元

    加工玻璃利润          19,452 万元

    格拉斯林利润          -235 万元

    母公司利润            2,150 万元

       合    计           26,409 万元

    2014 年度预算各业务板块的利润比上年均有较大的增幅,主要是:1、天津

工玻三期、常熟高硼硅项目以及重庆工玻陆续投产,产销量增加;2、调整产品

结构,提高高附加值产品的比例;3、加强各基地、各业务板块间统筹协同,降

低采购成本、物流成本和人工成本;4、统一信控制度,加强存货管理,降低营

运资金;5、制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降低融资成本,提高闲置资金利用率,

增加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另截至 2013 年底,公司合计获得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37.48 亿元,其中母公

司获得的综合授信额度为 13.80 亿元,各公司累计支用数约 22.75 亿元。公司将

授权总裁视发展及经营业务需要,在额度范围内批准合理使用该等资源,力争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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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2014 年预算的圆满完成。

    以上报告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和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
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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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四: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控股子公司常熟耀皮特种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耀皮”)生产
经营的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和本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在确保运
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决定为控股子公司常熟耀皮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 5000 万元人民币元提供担保,该担保为 2014 年预计新增的金额,占公
司 201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57%。公司为常熟耀皮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的期限为银行借款期限,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
律文书。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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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五: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 2013 年度聘

请其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
程》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4 年度的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审计机构,两项审计费用合计为 140 万元(含
税)。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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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六: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13年是公司一系列改革初现成效的一年。公司在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下,管

理层的正确领导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围绕董事会既定的战略目标,抓住机

遇,稳中求进,各项改革措施深入贯彻实施,在深化改革、股权融资、项目建设、

研发创新、风险防范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提升了公司的知名度,强化了公

司在行业内的领先优势,为股东创造了良好的投资回报。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取得较好成绩,实现营业总收入24.91亿元,比去年

同期增长7.95%;营业总成本18.65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22%;实现利润总额

9791.4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9.60%;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亿元,比

去年同期增长105.84%。同时,公司在资本市场有所作为,股权融资10亿元,优

化了资本结构。



一、2013 年度主要工作回顾:

(一)2013 年公司董事会主要工作如下:

       1、继续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公司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

作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继续强化和完善内控管

理,在基本制度建设、规范日常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

持续推进公司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报告期内,制订《<重

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了《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从制度上进一步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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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

    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也积极展开工作,运用实践经验并结合专业知识,为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益的意见与建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年共召开会议 4 次,审议《关于 2012 年度

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关于公司搬迁补偿收入清算情况的报告》、《公司对外担

保和为子公司提供资金的报告》、《2013 年上半年财务报告》、《关于在集团内部实

施集中融资的议案》等 7 项议案,全体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就上市公司内控制度

建设、规范运作、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对公司会计政策的调整优化、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内控自我评价等提出了多项建议和意见,为公司合规运作

提供决策支持。委员们还就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召开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充分沟通,并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 2012 年度的审计和内控工作做出评价,

对聘任 2013 年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建议,起到了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全年共召开会议 2 次,审议《天津工玻三期投

资项目评估报告》、《关于华东耀皮玻璃有限公司停产冷修的报告》、《关于发展西

南加工中心项目的报告》、《关于发展武汉加工项目的报告》等多项议案,全体委

员认真审核公司提交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充分利用自有的专业知识,从行业大势,

公司战略,发展转型等多个方面进行讨论,为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生产经营献计献

策,对公司长远发展,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地支持。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全年共召开会议 3 次,审议《2012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及绩效薪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资、福利待

遇及薪资、福利待遇的确定》等议案,全体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司章程》、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对公

司管理团队进行了严格考核,起到了激励与督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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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定向增发顺利实施,优化了资本结构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于 2013 年 5 月初正式启动,并于 2013 年 12

 月底发行成功,融资 10 亿元,这是公司上市以来首次在资本市场的融资,使得

 公司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财务状况改善,抗风险能力增强,市场知名度和核

 心竞争力也迅速提升,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3、深化改革,完善业务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明晰战略,积极贯彻“一体化”和“差异化”的竞争战略,

 各项改革措施深入贯彻落实,调整和完善了业务布局,努力提升玻璃深加工业

 务的比例,加工业务规模扩大,质量优化,收入大幅增长;平板玻璃业务通过

 关停不利资产、调整产品结构等措施实现减亏;不断研发新产品,开发了节能

 玻璃、防火玻璃。

    4、推进精细化管理,优化资源配置

    公司继续推进精细化管理,降本增效落到实处;根据战略规划,整合、优化

 资产配置,改造不良资产,大力发展回报率高的生产项目,提升资产利用率,

 提高了生产效率。

    5、持续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

    公司继续坚持以技术创新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坚定不移地完成企业技术升

 级和产业转型。报告期内,开发了多款新产品,技术革新项目获得多项专利和

 政府奖励,产品获得各类科技奖项 4 项,新型实用专利 12 项;部分新产品已投

 入商业化运作,浮法玻璃新产品经过深加工后成功应用于"澳大利亚 RoyHill"等

 项目,加工新产品超级中空玻璃成功应用于韩国的乐天项目。

    6、考核机制持续创新,有效调动积极性

    报告期内,在“技术服务差异化”和“上下游一体化”发展战略的指引下,

公司人力资源系统也进行了配套改革和创新,修订并完善了一系列考核办法,通

                                        13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过有效的考核体系和有针对性的培训,调动了管理、技术、生产、销售等各类人

 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7、提高服务意识,客服质量逐步提高

      为了贯彻服务差异化战略,更好地面向市场,服务客户,提高服务创新能力,

 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2013 年年初开通了专门的客服热线,通过网站等各种信

 息渠道进行推广和宣传公司,并分析客户反馈信息,总结客户关注度高的问题,

 不断改进工艺标准,实现生产与销售互相促进,共同提升。

      8、全面布控风险防范,强化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体系建设,以体系化、专业化、制度化

 为抓手,由事后管理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面风险管控体系,有力

 保障了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9、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准确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以本次定增为契机,积极展开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电话、路演推

 介、新闻媒体、参观生产基地等方式积极宣传公司价值,与机构投资者以及中、

 小投资者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准确、真实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公司

 上市以来长期坚持分配现金红利,也得到了资本市场各方的广泛认可,树立了上

 市公司的品牌和信誉。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10 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 7 次,通讯方式 3

 次,共审议议案 46 个。

会议届次                                       决议内容




                                          14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2012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关于 2012 年度未经审计的决算报告》、《关于 2012 年

                   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关于 2013 年度经营预算的报告》、《关于为子公司提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
                   供担保的报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的报告》、《天津工玻三期投资项目评估报
次会议
                   告》、《关于华东耀皮玻璃有限公司停产冷修的报告》、《关于公司搬迁补偿收入清算

                   情况的报告》

                   《201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2 年度独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
                   立董事述职报告》、《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次会议
                   《2012 年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及绩效薪确定》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聘任

次会议             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

                   于与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
                   司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
次会议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改章程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议案》、《关于发展常熟加工项

                   目的议案》、《关于华东耀皮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海建筑材料(集团)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   总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次会议             议案》、《关于制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关于批准天津合资企业项目及注资的议案》、《关于制订<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

次会议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15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关于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及<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承销协议>的议案》、《关于制订〈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

一次会议           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批准板硝子控股(欧洲)有限公司向江苏

                   皮尔金顿耀皮玻璃有限公司贷款事宜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2013 年上半年总裁工作报告》、《2013 年上半年财务报告》、《2013 年半年度报告

二次会议           (全文及摘要)》、《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关于发展西南加工中心项目的议案》
三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集团化资金管理的议案》
四次会议

           上述会议,除董事保罗.拉芬斯克罗夫特先生 2 次委托出席外,全体董事亲自

     出席了 2013 年度内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对所有议案都投了赞成票,关联董

     事均回避表决。



           2、董事会执行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以公平、公正、保护股东利益为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股东

     大会通过的决议和授权,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规范公司运行机制,并

     执行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公司于2013年6月25日召开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2012年末的总股本

     731,250,0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25元(含税),7月16日

     发布《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A股股权登记日为7月22日,8月8日为红利

     发放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7月25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7月22日,8月12日为红利

     发放日。



                                                  16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二、2014 年工作计划

    2014 年,国内外的经济形势存在众多变数,全球经济形势依然严峻,我国经

济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政府有意通过环保标准的提高和产

品结构调整加速落后产能淘汰,整治产能过剩状况。因此,公司所处的玻璃行业

机遇与挑战并存,预计 2014 年景气度可能会有所下降。公司将克服困难,抓住

机遇,继续坚持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以国家政策为导向,以持续发展为宗旨,以

创新推动企业发展,继续深入贯彻差异化竞争策略与一体化发展战略,不断提高

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的健康平稳发展。为此,公司将努

力做好以下工作:

1、 继续坚定改革方向,创新转型发展

    公司将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技术创新在公司发展中的核心地位,一如既往

地在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升级等方面下功夫;做大做强加工业务,形成上

下游联动的"一体化"的发展模式;积极发挥品牌和自身技术优势,利用多年来在

创新研发方面积累的经验,以"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实现公司"差异化"竞争策

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2、 用好募投资金,加强项目管理

    募投项目的建设是公司延伸产业链、推进向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结构转型的

重要举措,因此,公司将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并用好每一分募投

资金的宗旨,加强募投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尽快产生效益,为公司增加新的利润

点,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3、 规范企业管理,推进公司 ERP 建设

    公司将本着"效益驱动、总体规划、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稳步实施

ERP 一体化管理系统,通过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来实现资源充分利用、运作效

率提高、成本降低、准时交货等管理需求,提高经济效益。

                                        17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4、 做好筹资规划,降低财务成本

     公司将在充分考虑并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按经营需要进行集团集中融资,

统一银行关系管理,并在集团内统一检查、考核预算和计划执行结果,积极改变

当前融资成本高、资金利用率低的现状;此外,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发行公司债等

方式降低财务费用。

5、 加强营销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一方面,公司将细化营销措施,调动可利用的资源,加强营销队伍建设,在

巩固华东、华南、华北市场的同时,积极进军西南市场;并细化市场,宣传、推

广、拓展新产品的销售力度,另一方面,继续服务创新,优化机制,提高服务质

量,满足客户需求。



    展望 2014 年,在比较严峻的行业环境中,我们将坚定信心,正视困难,抓住
机遇, 团结一致,继续深入贯彻公司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公司的技术力量,品牌
知名度,以创新推进企业发展,不断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持企
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完成 2014 年公司总体经济指标而共同努力。
    以上报告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5 月 15 日




                                        18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七: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3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履行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

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13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运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尽可能有效的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 2013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朱林楚,硕士研究生,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党组

副书记,现任上海经济年鉴社社长、法人代表。

    2、陈国庆,工学学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副会长、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会长、全国工业玻璃和特种玻璃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3、易芳,法学学士,律师,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

会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4、钱世政,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管理学博士,兼任中国龙工控股有限公

司(HK3339)和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SZ157)的独立董事。

    经自查,我们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19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2013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以现场方式召开了 7 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了 3
次会议,我们均亲自出席了每次会议。我们始终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为原
则,谨慎行事。召开会议前,我们事先获得了会议通知以及会议材料,并通过各
种方式调查、获取相关信息和资料,为董事会决策做好准备工作;会上我们认真
审议各项议题,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特别是我们运用
各自的专长,全方位、多角度地关注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发展,经营管理、内
部控制等,认真负责地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
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也有效地监督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报告期内,我们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全部投了赞成票。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13 年,我们亲自参加了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并作了 2012 年度述职报告。

    3、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13 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其中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

的委员,我们参加了各专业委员会的会议。钱世政、易芳、朱林楚董事作为审计

委员会的委员,充分发挥会计、经济学、法律等专长的优势,通过内部检查、2012

年度报表的审核以及与审计师沟通等工作,对公司的内部监督起到了积极作用;

易芳、钱世政董事作为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了薪酬考核与提名委

员会的会议,并对《201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及绩效薪确定》和《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薪资、福利待遇及薪资、福利待遇的确定》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推动了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朱林楚、陈国庆

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了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审议了公司《天津工玻三期

投资项目评估报告》、《关于华东耀皮玻璃有限公司停产冷修的报告》《关于发展

西南加工中心项目的报告》和《关于发展武汉加工项目的报告》的议案,从战略

和技术角度,发表了意见,对巩固耀皮玻璃市场地位和提升耀皮玻璃市场形象起
                                        20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到了推动作用。

    4、现场考察指导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3 年,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我们在公司听取管理层关于公

司情况介绍,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

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要

的条件和支持,没有妨碍我们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3 年,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对其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

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期间,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

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

表独立意见;关于板硝子控股(欧洲)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皮尔金顿

耀皮玻璃有限公司授予为期36个月的股东贷款13,185,800美元延期至2015年6月

偿还之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所发生的担保全部是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1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6.85%,没有发生逾期情况,

上述担保均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合理利用所需要。公司的担保决策程序合

法、合理、公允,并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21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违

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3、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的要求,于 2013 年 5 月启动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于 2014 年 1 月 10 日及时完成了本次股票发行工作,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8,596,106.62 元,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公司无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4、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没有新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按照《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和绩效管理办法》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从股东利益出发,兢兢业业,认真负责,达到了考核方案

的要求,符合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发布业绩预
告,准确及时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的审计机构。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于

2013年8月12日向全体股东实施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等精神,我们积极推动公司修订完善《公司章程》中现金分

红相关条款,进一步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

                                        22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公司201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符合证监会和公司制定的现金

分红政策,体现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在2013年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中,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

总公司承诺:“持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即2014年1月10日至2017年1月9日),其他发行对象持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即2014年1月10日至2015年1月9日)。

       相关承诺人对上述承诺事项在严格履行中。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4个定期报告和37个临时公告,经持续关注与监督,我

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执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设有风险控制部门监督公司内部风险、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并聘请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内控进行外部审计工作,对公司的风险防范起到了积极作

用。报告期内,公司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控情况,

公司积极落实内控制度建设,促进了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了公司风险防范能

力。

       11、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都能采纳。

                                          23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也积极展开工作,运用实践经验并结合专业

知识,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益的意见与建设性建议。

    12、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我们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我们没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我们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会议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
项提出异议。
   我们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支持和重视,没有妨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以及媒体报道。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提供公司第一手的公告信息,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

的合法权益。

    2、勤勉履行职责,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内,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询问相关部门和人员。同时,对公司管理和

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进行了调查和监督,深入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进度等事项。对公司所有在建

项目,均保持持续关注。此外我们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

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3、督促规范运作。为确保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目标的顺利实现和有效执
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控规范工作小组积极开展工作,一方面在公司
内部继续开展和强化内控管理体系制度的自查自纠及整改活动;另一方面借助
                                        24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实施审计,积极听取建议与意见,及时采取措施,防
范风险的发生和扩大,为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提供了保证。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3 年,公司在董事会的努力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
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取得成效。通过经理层和全体职工的努力,公司稳健经
营。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履行了诚信、勤勉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作用,
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利益。

    2014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勤勉、

忠实的履行职责,加强现场工作,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持续关注内部控

制建设、现金分红政策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重点事项,并

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独立职能积极为公司发展和董事会科学决策贡献力量,更好的

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独立董事:朱林楚、陈国庆、易芳、钱世政

                                                                       201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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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八: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13 年,公司监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所赋予的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地参加公司股东大

会、监事会,并列席董事会。我们主要从公司依法规范运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责,财务检查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对公司的重大决策、经营情况、内

部控制等进行了监督,发挥了监事会应有的作用。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1、2013 年 1 月 21 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通过

了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2012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关于 2012

年度未经审计的决算报告》、《关于 201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关于

2013 年度经营预算的报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报告》以及《关于为子公

司提供资金的报告》等议案。

  2、 2013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2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2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及《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201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与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6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改章程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议

案》、《关于发展常熟加工项目的议案》、《关于华东耀皮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4、2013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海建筑材料(集

团)总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

关条款的议案》。

5、2013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批准天津合资企业项目及注资的议案》。

6、2013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及承销协议及的议

案》、《关于制订〈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批准板硝子控股(欧洲)有限公司向江苏皮尔金顿耀皮

玻璃有限公司贷款事宜的议案》。

7、2013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 年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3 年上半年总裁工作报告》、《2013 年上

半年财务报告》和《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以上七次监事会议表决事项及详细情况,均依法予以了公告。

  (二)参加 2012 年度股东大会

    2013 年 6 月 25 日下午第七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出席了在公司总部召开的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会议议程、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进行了监督。

   二、对 2013 年董事会、经理层经营行为及业绩的基本评价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

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在行业产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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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剩,产品价格低迷,原材料、燃料和人工成本不断上升的情况下,积极推动改革,

转型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特别是成功定向增发 2.04 亿股票,总筹资

约 10 亿元,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监事会对 2013 年度公司运作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

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

理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

的行为的情形。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审

查,认为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及时。

3、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事项,价格公允,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

发展。

5、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13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按照关联

交易协议进行,交易公平合理,重大关联交易公允,履行了法定的批准程序,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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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6、 对审计费用的支付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给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报

酬支付标准合理。

7、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自身发展和证监局第 41 号文规定,健全和完善了各项内

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按时依法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监事会工作计划: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

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1、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加强监督职能,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和各

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发表独立意见,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按照《监事

会议事规则》,定期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依法履行审议、表决程序;对列席参

加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议程、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进行监督。

2、加强风险控制,防范经营风险

   第一,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促进公司内控制度的贯彻执行,加强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

   第三,经常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公司所委托的会计事务所进行沟通及联系,充

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

   第四,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切实加强对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方

面的专项检查。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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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监事会成员将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加强学习,有计划的参加有关培训和坚持

自学,不断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提高履职能力。

   以上报告已经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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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九: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内
容进行相应修订和完善,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原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一)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二)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的利润总额,不得损害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
   (三)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
有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
   (四)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五)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先制定分配预案,再行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
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
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六)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
   (七)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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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秘信箱及邀请中小投资者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八)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说
明原因,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披露;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出
说明。
   (九)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若
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
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十)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
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修改为: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一)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公司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二)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正,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低于当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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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
有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
   (五)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的利润总额,不得损害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
   (六)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先制定分配预案,再行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
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
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七)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
   (八)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
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秘信箱及邀请中小投资者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现金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九)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说
明原因,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披露;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出
说明。
   (十)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若
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
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十一)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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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并在当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
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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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十: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现任董事长林益彬先生因已担任上海市国资委副主任,根据相关的规定

及其本人已提交的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申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其在

担任董事长期间,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转型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董事会对其任

职期间所付出的辛劳及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根据股东单位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的推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提名委员会提名,拟聘任赵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

候选人简历附后)。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15 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健,男,1971 年 11 月生,1997 年 7 月参加工作,1992 年 5 月加入中国共

产党,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赵健先生 1997 年 7 月至 2010 年 11 月在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

工作(其中:2006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1 月任投资发展部主任)。2010 年 11 月至

2013 年 10 月在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副总裁、党委委员、

党委副书记、总裁(其间:2011 年 3 月至 2013 年 12 月兼任上海外环隧道建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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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 年 10 月起任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

总裁。

   赵健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

条件,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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