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皮玻璃:独立董事关于对上海耀皮康桥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2014-06-20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上海耀皮康桥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
于增资上海耀皮康桥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及相关发展项目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对上海耀皮康桥汽车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桥汽玻”)
增资,整合汽车玻璃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发挥公司
的技术优势,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实现公司“差异化”和上下游
“一体化”的战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2、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建材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香港海建合计持有康
桥汽玻 69.19%股权,公司持有康桥汽玻 30.81%股权,按《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
均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 朱林楚、陈国庆、易芳、钱世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