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9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 编号:临 2014-050 900918 耀皮 B 股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 会议于 2014 年 7 月 8 日下午 2:00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 1388 号 4-5 幢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4 年 7 月 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00 至 3:00。 2、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共 34 名,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 547,039,156 股,占公司总股本 934,916,069 股的 58.5121%,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47,039,156 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519,813,263 B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7,225,89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8.5121% 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5.6000% B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912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 8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4,77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26% 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赵健董事长主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顾问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逐项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增资上海耀皮康桥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及相关发展项目的的议案 鉴于看好我国庞大的汽车市场规模及未来增速为发展汽车玻璃行业提供的较为广阔的空 间,而汽车玻璃作为玻璃深加工行业有一定的技术含量,耀皮汽车级浮法玻璃在国内具有差异 化优势,符合公司差异化竞争战略;另一方面,发展下游汽车玻璃加工行业,符合公司上下游 一体化整体发展战略,因此,公司决定对子公司上海耀皮康桥汽车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 桥汽玻”)增资 2.2 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康桥汽玻 50.26%股权,上海建筑材料(集 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建材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香港海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海建”)合计持有康桥汽玻 49.74%股权,本次增资以上海财瑞资产评估公司(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业务的资格)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康桥汽玻截止 2014 年 4 月 30 日的净资产评估值 5.625 亿元为依据,按增资完成后康桥汽玻净资产估值 7.825 亿元与公司所持有的累计股东权益 3.933 亿元折算股权比例。 表决结果: 证券类别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全体股东 264,033,626 99.9456% 142,610 0.0540% 1,200 0.0004% A 股股东 236,950,043 99.9994% 300 0.0001% 1,200 0.0005% B 股股东 27,083,583 99.4773% 142,310 0.5227% 0 0.0000% 其中,中小 27,101,958 99.4722% 142,610 0.5234% 1,200 0.0044% 股东 本次增资前,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建材集团及香港海建合计持有康桥汽玻 69.19%股权,公 2 司持有康桥汽玻 30.81%股权,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增资康桥汽 玻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建材集团持有公司 282,861,720 股股份,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关于发行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完善产业布局,公司将发展汽玻业务,拟对子公司上海耀皮康桥汽车玻璃有限公司进行 增资,同时,也为了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因此,公 司拟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平台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发行期限不 超过 1 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 体条款、条件及相关事宜,包括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短期融资券的实际发行金额、期限, 以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表决结果: 证券类别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全体股东 544,486,384 99.5333% 2,551,572 0.4664% 1,200 0.0003% A 股股东 519,810,763 99.9995% 1,300 0.0003% 1,200 0.0002% B 股股东 24,675,621 90.6329% 2,550,272 9.3671% 0 0.0000% 其中,中小 24,692,996 90.6306% 2,551,572 9.3650% 1,200 0.0044% 股东 上述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三、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卞栋樑、周礼轩两位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 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3 1、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7 月 9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