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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耀皮玻璃: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8-28  

						             证券代码:600819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           公告编号:2015-029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8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 1388 号 4-5 幢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1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3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21,074,909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495,969,468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25,105,44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5.73494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3.04962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6853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健先生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逐项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金闽丽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95,969,368      99.99998                 0      0.00000              100 0.00002
       B股          25,105,441 100.00000                     0      0.00000                0 0.00000
普通股合计: 521,074,809            99.99998                 0      0.00000              100 0.00002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1,163,609 99.9914                     0   0.00000     100          0.0086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的计票情况:持股 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


律师:卞栋樑、周礼轩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
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