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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耀皮玻璃:201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报告2016-03-31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文件之二   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的报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

订)》和《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耀皮玻璃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如下

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6 月 3 日进行了换届选举,审

计委员会也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 1 名,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2015年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和第八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

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1、2015 年 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

会议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与耀皮玻璃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审计事项

第一次沟通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

控制审计安排及预审情况》,众华会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众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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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了预审情况。委员们就有关资产状况、账务处理、内控等问题与众

华进行讨论,并要求众华加强与管理层沟通,认真完成审计工作。

    2、2015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

会议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与耀皮玻璃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审计事项

第二次沟通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

控制审计情况》,众华通报了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和各业务板块情况,

以及就 2014 年报第一次沟通会议中有关问题的处理结果。该会议按

证监会要求,系无公司管理层参加的会议。

    3、2015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

情况的报告》、《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计)》、《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等

10 个议案。委员们对上述议案逐一讨论并认为,报告如实反映了公

司经营状况,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1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和《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委员们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5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从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

益出发,努力提高资金效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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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15 年 11 月 1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暨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15 年度预审情况的第一次沟通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5 年度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安排及预审情况》。

众华通报了 2015 年度的预审情况,委员们就公司重要长期资产、存

货等资产状况及账务处理进行了深入讨论,提出公司应进行相关资产

减值测试,并以此为依据进行账务处理,希望众华与公司管理层加强

沟通,做好审计工作。



    三、 审计委员会2015年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职责: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

任的审计单位,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且其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5年度继续聘请众华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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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后认为,公司实际支付众华2015年度审计费

用为160万元(含税),为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费用及差旅费,与会

计师事务所的工作量基本相符,价格合理。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

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与众华及公司财务部门多次沟通、协商确定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就资产现状及处

置等相关事项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了处理意见与建议。

    在众华对公司年报进行审计期间,委员们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

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遵守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职业道德守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风险控制部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审计委

员会和监事会的督导下,合理拟定2015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按审计

规范流程和计划对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

资金活动、采购管理、工程项目、存货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

预算管理、研发、担保、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等内部控制事项进

行内部审计监督,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执行以及整

改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更规范运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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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发展。

     3、负责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委员们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电话等沟通方式协调内部审

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提高了内部审计人员业

务水平,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共同发挥监督功能。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委员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公司也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

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

更,不存在重要会计判断错误等情况、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等事项。

     5、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内

部控制监管规则的要求,不断完善并落实执行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

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章可循,规范运作,防范企

业经营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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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部、风险控制部及其负责人

均能本着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其工作职责,督促企

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有效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促进企业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

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