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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五年年度报告摘要1996-10-10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五年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确信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
述或者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
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原件,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年度报告原件。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公司简况

1、公司名称: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YAOHUA PILKINGTON GLASS CO.,LTD(缩写SYP)
2、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济阳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126
3、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祖仁先生  董事长
4、信息披露人员: 金闽丽小姐  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电话:(021)58839305
   传真:(021)58801554
二、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指标项目     本年数          上年数    比上年增减(%)
1、主营业务收入 646,434,451.16    628,236,889.46      2.90%
2、净利润    263,192,783.16    253,203,758.30      3.95%
3、总资产      1,692,650,436.13  1,616,381,995.19      4.72%
4、股东权益    1,410,457,772.50  1,147,264,989.34     22.94%
5、每股收益              0.67             0.65         3.08%
6、每股净资产            3.62             2.94        23.13%
7、净资产收益率         18.66%          22.07%       -15.45%
8、股东权益比率         83.33%          70.98%        17.40%

注:一九九四年数据中的股东权益及相关指标均按一九九五年年
报编制要求进行调整。
三、公司业务报告

1、经营情况
1995年公司在国家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和国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
新形势下,及时调整营销策略,大力拓展国际市场,积极开展员工素
质教育,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全年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
取得新的进步。全年经营目标已经超额完成,并再创历史最好水平。
与此同时,公司坚持主营业务的经营发展战略,加大投资力度,
加快项目建设,亦取得可喜成绩。总投资近7亿元的第二条浮法玻璃
生产线已于95年11月提前建成投产,工艺技术达到九十年代国际先进
水平,生产的本体着色玻璃等新产品质量可同国际同类产品媲美;公
司还投资近亿元引进国际最先进的中空玻璃和夹层玻璃设备,在康桥
工业区筹建建筑安全玻璃加工中心,一期工程已基本建成,其中中空
玻璃生产线已投入试生产,夹层玻璃生产线于1996年3月投产。从而
为公司实现新的腾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参股投资的长春、武汉、
桂林等三个中外合资汽车玻璃企业也分别处于试运营和筹建阶段,即
将迎来收获期。公司还将在上海耀皮宣桥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投资4800
万美元和在上海阳光镀膜玻璃有限公司投资129.75万美元,分别占有
以上两公司注册资本的80%和15%,以初步形成玻璃生产和玻璃深加工
协调发展的经营格局,尽快形成规模经济,发挥规模效益,努力实现
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提出的企业发展战略和宏伟目标。
2、年度经营业绩
公司在1995年里克服因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困难,继续保持良好
的经营业绩。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4,643.45万元,比上年增长2.90%,
实现利润总额29,194.99万元,比上年增长6.64%,实现税后利润
26,319.28万元,比上年增长3.95%;资产总额为169,265.04万元,比
上年增长4.72%;每股税后利润为0.67元,比上年增长3.08%;出口创
汇4,666.25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9.18%。 
本年度公司继续委托香港容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我公司按国际会
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审计师,由于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
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执行,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差
异,现将按国际会计准则对中国法定帐目的税后但分配前的利润所作
调整揭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税后利润    26,319.2
按国际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1)剔除一九九四年初汇率并轨分摊       -6,171.6
  汇兑收益,减少利润   
(2)剔除一九九四年按国际会计准则       -1,171.3
  已计利息收入,减少利润
经国际会计准则调整后税后利润          18,976.3

3、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说明
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在扣除发行费用外,共筹集资金人民币19,700
万元,美元6,840万元。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将用于建
设SYP—2工程及发展玻璃深加工项目。截止1995年12月底,已支付
SYP—2工程建设费人民币61,657.05万元,支付康桥建筑安全玻璃项
目建设费人民币7,135.97万元,支付投资长春、武汉、桂林安全玻璃
合资项目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803.29万元(其中含美元638.54万元),
合计支付人民币74,596.31万元。支出费用包括:

    项   目       投资金额(人民币:万元)
(1)SYP—2工程建设费                    61,657.05
(2)康桥建筑安全玻璃项目建设费      7,135.97
(3)长春皮尔金顿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2,848.13(其中含美元288.06万元)
(4)武汉耀华皮尔金顿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1,705.15(折合美元202.11万元)
(5)桂林皮尔金顿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1,250.00(折合美元148.37万元)

四、股本变化及股本结构情况

1、股本变化及股本结构情况           (单位:万股)
(1)股本结构情况              

 股份类别       95年末数   比例%  94年末数   比例%
A:尚未流通股份
 发起法人持股     19,535.78  50.09  19,535.78  50.09
 外资法人持股           6,511.93   16.70   6,511.93   16.70
 社会法人持股             452.29    1.16     452.29    1.16
  小 计              26,500.00   67.95  26,500.00   67.95
B: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2,500.00    6.41   2,500.00    6.41
 境内上市人民币特种股  10,000.00   25.64  10,000.00   25.64
   小   计        12,500.00   32.05  12,500.00   32.05
C:股份总数              39,000.00  100.00  39,000.00  100.00

(2)股本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
(3)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股 东 名 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万股)     (%)
1)中国建材技术装备总公司                    6,511.93   16.70
2)中国银行上海信托咨询公司                     6,511.93   16.70
3)上海耀华玻璃厂                               6,511.93   16.70
4)皮尔金顿国际控股公司                         3,255.96    8.35
5)联合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3,255.96    8.35
6)ABU DHABI, UNITED ARAB EMIRATES                    500.00    1.28
7)SCBHK A/C INVESTORS BANK AND                     
  TRUST-GREATER CHINA GROWTH PORTFOLIO                   477.05    1.22
8)HKSBCSB A/C CHASE MANHATTAN BANK,
  LONDON AS TRUSTEE FOR SCHRODER EMER MKTS FUND          411.66    1.06
9)HKSBCSB A/C CMB S/A TEMPLETON DRAGON FUND INC.         368.68    0.95
10)HKSBCSB A/C CHASE MANHATTAN BANK NA S/A
  TEMPLETON DEVEL MKTS TRUST                             337.30    0.86

4)股东数量:
截止1995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东总数为27,207户,其中法人股
东79户(含中方发起人股东3户)、社会法人股东26,672户,外资股东
456户(含外方发起人股东2户)
2、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单位:股)

姓 名             职 务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陈祖仁        董事长          10,000        10,000
特伦斯·金堤     副董事长               0            0
张三福        董 事            10,000        10,000
苏·纳米亚·埃森贝格 董 事                 0             0
夏春日        董 事            10,000        10,000
徐尧湘             董 事            10,000        10,000
徐茂盛            董 事                 0            0
苏德昌            董 事                 0            0
赵开芝            董 事            10,000        10,000
鲁云山            监事会主席        10,000        10,000
王金川            监 事             4,100         4,100
金 海            监 事             4,100         4,100
徐森康              监 事             2,100         2,100
江济洛              监 事           2,100         2,100
张学慧            生产经理          7,000        7,000
丁炳兴            销售经理          7,000        7,000
刘听宏             技术经理          7,000        7,000
顾懿亲            行政人事副经理    7,000        7,000

注:公司原总会计师邓千里已按国家规定退休,公司聘任陈祖祥
先生为副总会计师。
五、重要事项

1、1995年2月26日,公司同桂林钢化玻璃厂、英国皮尔金顿有限
公司合资成立桂林皮尔金顿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万元,公司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1995年3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初步决定在南
汇县同上海耀华玻璃厂合资成立上海耀皮宣桥浮法玻璃有限公司,经
营年限30年,注册资本6,000万美元,投资总额12,000万美元,本公
司和上海耀华玻璃厂各占注册资本的80%和20%。同年12月26日取得营
业执照。
3、1995年3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原则同意由公
司和英国皮尔金顿有限公司合资筹建武汉浮法生产线项目,授权经理
部门同英国皮尔金顿公司一起尽快做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供董事
会进一步决策。
4、1995年10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由
公司投资参股上海阳光镀膜玻璃有限公司。同年12月28日,经上海市
主管部门批准,公司将以现金出资129.75万美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
的15%。
5、本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6、本报告摘要的主要内容译成英文同日刊登于香港《南华早报》。
六、子公司及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所在地   主营业务  本公司权益%
1、子公司
上海耀皮宣桥浮法   上海市宣  浮法玻璃    80
玻璃有限公司     桥工业区
2、关联企业
长春皮尔金顿安全   长春市   汽车玻璃    27.95
玻璃有限公司
武汉耀华皮尔金顿   武汉市   汽车玻璃    10
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桂林皮尔金顿安全   桂林市   汽车玻璃    25
玻璃有限公司
上海阳光镀膜玻璃   上海市   镀膜玻璃    15
有限公司       浦东新区

注: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长春皮尔金顿安全
玻璃有限公司增资39.66万美元,并以公司对该公司另一投资方长春
钢化玻璃厂债权41.73万美元转为股权的方式,在该公司注册资本由
原25%增至27.95%。
七、财务报告

1、审计意见:公司财务报告经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钱志
昂、刘小虎先生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96)
第171号]。
2、财务报表(见附件)
3、财务报表附注
(一)编制报表的原则
(1)会计制度:公司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和股份制试
点企业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2)会计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3)记帐本位币:人民币。
(二)重要会计政策
(1)销售收入实现原则:国内和港澳地区的销售以商品发出并开具
发票作为收入实现,外销以发出商品并开具发票,同时收讫货款作为
收入实现。
(2)存货计价原则:按实际成本计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3)外币核算原则:采用当月1日人民币市场中间汇价折合人民币记
帐,期末按期末人民币市场中间汇价进行调整,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
财务费用。
(4)固定资产的折旧原则:按合资企业的有关规定确定使用年限,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
,采用个别折旧率,残值率均为10%。
(5)坏帐准备计提原则: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提取。
(6)长期投资的核算原则:无并表单位,投资占被投资企业投资比
例50%以下的均采用成本法核算。
(7)主要税项:
a)流转税:对产品的增值部分计缴17%的增值税。
b)所得税:本年税率为10%。
(8)利润分配: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税后利润提取10%
的法定公积金和5%的法定公益金。
(三)主要会计科目说明
  
(1)货币资金                                    316,237,954.01
  a)库存现金                                       2,000.00
  b)银行存款                                 316,235,954.01
(2)应收帐款                       30,628,052.55
  其中: 一年以内                              21,835,998.73
     一年以上,二年以内                     8,767,988.40
     二年以上,三年以内                        24,065.42
(3)其他应收帐款                                 50,900,631.84
  其中: 一年以内                              50,320,222.63
     一年以上,三年以内                       580,409.21
(4)待摊费用                                      8,895,808.77
  其中: 1、1994年初存货应计进项税额摊余        5,744,502.38
     2、二线试生产费暂列                    2,819,185.26
(5)存货                        101,490,345.86
  其中: 在途材料                              20,144,121.95
     库存材料                              30,325,734.40
     库存商品                              42,247,172.85
     委外加工物资                           1,524,012.76
     包装物                                 5,200,964.98
     在产品                                 2,048,338.92
(6)长期投资                                     58,032,867.48
其中: (1)长春皮尔金顿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USD3,297,865.00元)投资比例27.948%          28,481,330.36
      (2)武汉耀华皮尔金顿安全玻璃有限
  公司(USD2,021,090.83元)投资比例10%          17,051,537.12
    (3)桂林皮尔金顿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第一期出资50%,共计12,500,000.00元,
  (USD1,483,679.53元),投资比例为25%
(7)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期初数                934,534,340.11
  本期增加数                   5,999,871.74
  本期减少数                   2,601,589.31
  固定资产期末数                937,932,622.54
  折旧期初数                  473,846,428.18
  本期提取数                   41,244,597.24
  本期减少数                   1,917,025.31
  折旧期末数                          513,174,000.11
(8)在建工程                      701,798,037.35
   
  主要项目为生产有色玻璃的第二条生产线,计划投资7亿,93年6
月份开工,95年11月投入试生产,至95年底共发生616,570,545.81元。

(9)短期借款(均为人民币借款)             94,000,000.00
(10)应付帐款                    3,999,178.61
  主要有: 东山硅砂矿                 592,610.82
      南阳吴城盐碱厂                     844,567.44
      包装物采购暂估入帐               1,227,527.39
(11)其他应付款                              43,799,592.56
  其中: 外销海运费                         3,000,000.00
     玻璃架子押金                       5,747,500.00
     二线工程尾款                      13,310,900.00
     生产提成费                        13,349,393.42
     硅砂还本付息、预提费               3,429,121.02
(12)应交税金                                 8,732,564.32
(13)预提费用                                17,390,815.58
  其中: 熔炉设备大修理费                  16,500,000.00

(14)其他长期负债
系94年初国家外汇体制改革,汇率并轨而产生110,573,037.63元
的待转销汇兑损益,总额为184,288,437.63元,分五年平均摊销。
(15)股本
发行股本总额39,000万股,每股1元,合计人民币390,000,000.00
元。
其中,A股224,880,725.00元,占总股本57.66%。

A、上海耀华玻璃厂            65,119,275.00
B、中国建材技术装备总公司        65,119,275.00
C、中国银行上海信托咨询公司       65,119,275.00
D、社会法人股               4,522,900.00
E、社会个人股                           25,000,000.00
B股165,119,275元,占总股本42.34%
A、皮尔金顿国际控股公司BV               32,559,637.00
B、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32,559,638.00
C、境外募集B股                          100,000,000.00
(16)资本公积                            674,991,962.10
95年度未发生增减事项。
(17)盈余公积                            239,255,021.41

95年原期初数为43,352.370.92元,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决议,94年利润分配按1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7,986,980.59元,
调整95年度期初数。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按
95年净利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26,319,278.32元,按95年净利的5%提
取法定公益金13,159,639.16元,按95年净利的4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18,436,752.42元。95年期末余额为239,255,021.41元。

(18)未分配利润              106,210,788.99

95年原期初数为245,620,656.32元,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决议,94年利润分配按1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7,986,980.59元,
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3元,提取应付股利206,700,000元,共计
244,686,980.59元,相应调整“未分配利润”和“应付股利”科目95
年度期初数。同时根据公司董事会临时决议:95年度红利暂不分配。

95年度净利润               263,192,783.16
提取95年度法定公积金           -26,319,278.32
提取95年度法定公益金           -13,159,639.16
提取95年度任意盈余公积          -118,436,752.42
加: 年初未分配利润              933,675.73
95年末未分配利润             106,210,788.99
(19)主营业务收入              646,434,451.16
 其中: 内销(占主营业务收入38.49%)     248,794,963.63
    外销(占主营业务收入61.51%)    397,639,487.53
(20)财务费用               (45,376,406.82)
 其中: 利息净支出            (29,570,556.65)
    汇兑净损失            (17,486,103.26)
    其他                1,680,253.09
(21)其他业务利润                        3,101,598.54
(22)营业外收入                             78,499.97
其中: 固定资产清理收益                     44,500.00
   固定资产盘盈                         17,850.00
(23)营业外支出                             887,848.00
其中: 捐赠支出                            570,000.00
   固定资产清理损失                    317,848.00
(24)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4,857,7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说明:94年初由于汇率并轨,公司产生汇兑收
益18,428.84万元。94年度公司决定,其中的12,471.68万元进入二线
工程项目,余下5,957.16万元按五年期限平均转销入公司经营成果,年均摊1200万
元,现
根据《沪税上[1994]65号通知》及沪税外分[1995]
2002号文件,18,428.84万元全部应在五年内摊销,年摊18,428.84万
元/5=3,685.77万元。所以95年度调整94年摊销额3,685.77万元-
1200.00万元=2,485.77万元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帐户。
(四)报表数据变动幅度超过30%的数据分析

科目    变动幅度  两年比较报表中数字变动幅度达30%以上
         (%)   原因说明
货币资金  -51.61  系二线工程用款
应收帐款    -53.42  系公司加强了应收帐款的管理,货款回笼情
           况较好
其他应收款  823.26  系支付宣桥三线工程等土地款,因为到年末
           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故款项暂入“其
           他应收款”
存货         43.20  系期末“在途材料”和“库存商品”有较大
           幅度的增加
长期投资    117.64  系向武汉耀华皮尔金顿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桂林皮尔金顿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和长春皮尔
           金顿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投资
在建工程    116.88  系二线工程尚未竣工验收
短期借款     70.19  系增加借款39,000,000元
应付帐款    -48.97  系支付及时
未付股利      -100  系因董事会决定95年度红利暂不分配
未交税金    -51.06  系计缴税金无拖欠
其他应付款   32.54  系二线工程尾款增加达1000万元以上
预提费用     61.10  系大修理费增加600万元
未分配利润  832.96  系本年度尚未分配数
财务费用   -104.62  系本年利息收入较多
营业外收入  -72.27  系本年固定资产清理收入较少

(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1)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董事会一致同意以现
金投入方式参股上海阳光镀膜玻璃有限公司,在该公司占有15%的投
资比例。至96年1月8日止,已向阳光公司汇出1,243,572.92美元。尚
未取得验资证明。
(2)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在本市
南汇县宣桥地区兴建上海耀皮宣桥浮法玻璃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
金60,000,000美元,投资总额120,000,000美元。经营年限30年,公
司与耀华玻璃厂分别占有80%和20%的股份。95年11月13日取得外资委
批准证书,95年12月26日取得营业执照,尚未进行验资。
(3)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原则同意公司同
皮尔金顿国际控股公司合资筹建武汉耀皮浮法玻璃有限公司,该公司
注册资金29,500,000美元,投资总额29,500,000美元,经营年限30年,
投资比例各为50%。95年11月10日已取得武汉市外资委批准证书。
八、其它事项

公司法律顾问地址:上海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新闸路1324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境内:上海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溧阳路255号华源大楼5楼
境外:容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香港铜锣湾希慎道十号新宁大厦23楼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