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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耀皮玻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耀皮 B 股   编号:临 2019-011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一、 概述

     1、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并要求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

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

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

情况如下:

资产负债表的变化: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

化。

利润表的变化: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根据原“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

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

外支出”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2、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

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

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

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

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

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

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8]15 号准则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

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

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2、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

因此,公司将于 2019 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

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故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
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
息,合理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
   2、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九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