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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耀皮玻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8-27  

						  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耀皮 B 股    编号:临 2020-026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一、 概述

     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下发了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新收入准则”)的通知。按规定,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发布的收入准

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财会(2017)22 号)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统一为一个收入确认模型;以

“控制权转移”取代之前的“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判断标准;

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

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

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

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

应的收入;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

规定,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

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

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

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
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规定所做的变更,能够更

为清晰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九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