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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耀皮玻璃:耀皮玻璃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24  

                        证券代码:600819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      公告编号:2021-025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7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张东路 1388 号 5 幢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9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35,230,537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507,667,554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27,562,98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7.2490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4.3008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948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健先生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对议
案逐项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4 人,董事保罗拉芬斯克罗夫特因受疫情防控影
   响未出席会议,刘标、刘景伟董事因公务未出席会议,李鹏因个人原因未出席
   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魏玮因出差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管列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殷俊             535,169,437         99.9885   是
 1.02            刘澎             535,169,437         99.9885   是
 1.03            沙海祥           535,169,437         99.9885   是
 1.04            保罗拉芬斯       535,229,437         99.9887   是
                 克罗夫特
 1.05            刘标             535,169,437        99.9885 是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郑卫军                535,169,437       99.9885     是
 2.02           李鹏                  535,229,437       99.9887     是
 2.03           马益平                535,169,437       99.9885     是



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陈宗来                535,230,438       99.9999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00   关于董事会换
        届选举的议案-             -             -       -       -        -       -
        -非独立董事
 1.01   殷俊                1,301        0.4958         -       -        -       -
 1.02   刘澎                1,301        0.4958         -       -        -       -
 1.03   沙海祥              1,301        0.4958         -       -        -       -
 1.04   保罗拉芬斯
                           61,301       23.3616         -       -        -       -
        克罗夫特
 1.05   刘标                1,301        0.4958         -       -        -       -
 2.00   关于董事会换
        届选举的议案              -             -       -       -        -       -
        —独立董事
 2.01   郑卫军              1,301        0.4958         -       -        -       -
 2.02   李鹏               61,301       23.3616         -       -        -       -
 2.03   马益平              1,301        0.4958         -       -        -       -
 3.00   关于监事会换
                                  -             -       -       -        -       -
        届选举的议案
 3.01   陈宗来             62,302       23.7430         -       -        -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计票情况:持股 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

律师:卞栋梁、朱文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
规则》、《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