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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耀皮玻璃: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09-05-13  

						证券代码:600819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 编号:临2009-09



    

    900918 耀皮B 股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200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于2009 年5 月1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 名,

    

    实到董事8 名。会议由董事长贺涛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0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会议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同名议案

    

    进行了补充。按照2009 年度财务预算,公司计划年内累计将向关联

    

    公司北京泛华玻璃有限公司购入加工玻璃总价约合996 万元人民币。

    

    董事会同意新增以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相应调整2009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至15,699 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的内容附后。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的内容附后。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广东耀皮玻璃有限公司停产冷修的提案及说

    

    明》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耀皮玻璃有限公司由于熔窑临近大修且产

    

    品结构不够合理,同时受全球金融危机及国内浮法玻璃行业景气度低

    

    迷等因素影响,经营业绩不够理想。董事会经过慎重考虑,同意对广

    

    东耀皮日熔化量为550 吨的浮法玻璃生产线进行停产,并授权经理

    

    部门作冷修技术改造准备。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8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第一、二、三项议案尚需提交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

    

    2、会议时间:2009 年6 月8 日(星期一)下午1:30;

    

    3、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路938 号上海金钵华美达广

    

    场酒店金桂轩中餐厅5 楼宴会厅(位于北中路上)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会议期限:半天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0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8 年度财务决算和200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200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7、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

    

    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0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审议《独立董事2008 年度述职报告》;

    

    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 会议参加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9 年6 月1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 股股东和2009 年6 月4 日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B 股股东(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09 年6 月1 日);

    

    3、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

    

    4、异地或境外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并写清联系电话。

    

    (四) 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有股东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

    

    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

    

    托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日期:2009 年6 月5 日 9:00-16:00

    

    4、登记地点:上海浦东新区莲溪路1210 号1 号楼510 室(绿科

    

    路口)

    

    (五)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代表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1-61633599 61633522 传真:021-58801554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莲溪路1210 号1 号楼(绿科路口)

    

    邮政编码:200204

    

    联系人: 金闽丽 张旭

    

    特此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九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

    

    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

    

    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日期:2009 年 月 日

    

    委托人持股数:

    

    附件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的内容

    

    1、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原文“对外投资”后增加“投资理

    

    财”;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原文中“本章程”统一修改为“《公司章程》”。附件3: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的内容

    

    1、第三条原文“董事会由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 名”,修改

    

    为“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 名”。

    

    2、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原文“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对外担保、投资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修改为“决定公司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投资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第

    

    (十五)项原文“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现修改为“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务所”;第(十七)项原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不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修改为“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以及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3、第六条第一款原文“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授权权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董事会有权决定符合以下标准的交易事

    

    项:”修改为“董事会对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投资理财等事项的权限为:”;同时增加第(四)

    

    项“公司在一年内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投资

    

    理财事项”、第(五)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对外担保总额不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情况下提供的担保”、第(六)项

    

    “公司在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情况下提

    

    供的担保”、第(七)项“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

    

    的担保”、第(八)项“单笔担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的担保”。

    

    4、《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总会计师”改为“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