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同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01-09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三项制度”改革实施劳动关系调整暨计提辞退福利的
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辞退福利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
规定,符合优化资源配置、激发企业活力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的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
我们认为:熊伟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武 滨、韩东平、哈书菊
二零二一年一月八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