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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人民同泰: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2021-03-20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 2021-018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上午 9:00,在公司七楼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

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

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

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

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

赁确认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之外的其他租赁确认为经营租赁。

    (一)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

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

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说明

    (一)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

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

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

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

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

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

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

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

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可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并自 2021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

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前期可比数,上述准则实施对

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要求,按照财

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

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准则实施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

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

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