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同泰: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2021-03-20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 2021-018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上午 9:00,在公司七楼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
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
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
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
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
赁确认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之外的其他租赁确认为经营租赁。
(一)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
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
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说明
(一)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
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
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
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
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
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
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
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
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可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并自 2021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
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前期可比数,上述准则实施对
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要求,按照财
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
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准则实施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
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
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