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 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现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的审议,本次董事会秘书 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 2、王磊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 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经审阅 相关议案及材料,并参考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意见,认为王磊先生不存 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王磊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 董事会届满。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武 滨、韩东平、哈书菊 2022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