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同泰: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26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在召开九届董事会二
十二次会议前就《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
对于《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真
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公司该议案所述事项
为公司日常经营正常交易,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
对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我们认真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全面的审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信息、项目
成员基本信息、审计收费等情况。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在担任公司 2021 年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
计,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
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武滨、韩东平、哈书菊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