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同泰: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03-26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客观、独立的立
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九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
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是充分考虑公
司未来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同意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符合公司及
监管部门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且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恪尽职守,遵循独立,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
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2 年财务决算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
则,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目前的资产状况,并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
交易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符合“公平、公正、
公允”和“有偿服务”的原则;该议案所述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正常
交易,有利于公司良性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同意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六、关于公司经营者薪酬方案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拟定的企业经营者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
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经营者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定的企业经营者薪酬方
案。
独立董事:武滨、韩东平、哈书菊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