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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人民同泰:独立董事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04-08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

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现对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资料的审议,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

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

   2、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管平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经审议相关议案及材料,并参考本公司提

名委员会审查意见,认为管平女士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情形。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管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至本届

董事会届满。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武 滨、韩东平、哈书菊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