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 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现对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资料的审议,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 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 2、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管平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经审议相关议案及材料,并参考本公司提 名委员会审查意见,认为管平女士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情形。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管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至本届 董事会届满。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武 滨、韩东平、哈书菊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