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同泰: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07-30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
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会议审议内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根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资料的审议,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
2、基于我们独立的判断,充分审阅和核查董事会拟聘任的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资料,并参考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
意见,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
专业知识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朱卫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顾丛峰先
生、姚诗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管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
务负责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根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的审议,本次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2、王磊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
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经审阅
相关议案及材料,并参考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意见,认为王磊先生具备
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行职责的能力,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情形。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王磊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
董事会届满。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武 滨、韩东平、哈书菊
2022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