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同泰: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3-28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2 年度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所从事的
专业领域积累较丰富的经验。我们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
情况如下:
武滨:1960 年生,研究生,高级咨询师,执业药师。曾任山西
省医药公司企业管理科副科长,山西省医药管理局商业处副处长,山
西省药材公司副经理,山西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运行部部长、总
经理助理;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现任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专
家委员会委员、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瑞康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维
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韩东平:1965 年生,博士研究生,会计学教授。曾任哈尔滨工
业大学财务处副处长,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总经济师;现任哈尔滨工业
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哈书菊:1971 年生,法学博士。曾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助教、
讲师、副教授、副院长;现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
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 2022 年度董事会、
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审议,并结
合自身专长和履职经验,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基于独立立
场,客观的发表意见。履职过程中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0 次,股东大会 4 次,我们作
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 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股东大会
姓名 加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议
武滨 10 10 0 0 否 4
韩东平 10 10 0 0 否 4
哈书菊 10 10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委员,根据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了审计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决
策委员会1次。对各委员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客观、谨慎的审议并向董
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本年度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程序。我们对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异议。
(三)经营沟通及现场考察情况
我们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等会议机会,与公司管理层、业务部门进行深入交流,了解有关公司
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并积极发挥专业特
长,依托执业经验,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因疫情原因,2022年我们通过电话或邮件咨询,与公司内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保持了定期的沟
通,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
前,公司将会议材料及时准确的传递,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们的工作。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在董事会召开前
进行了事前核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关
联董事在董事会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严格执行
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
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始终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坚持积
极回报股东,有效保护投资者的投资利益。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是
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审议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公司经营者年薪方案及履职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的经营层尽职的
地执行了董事会下达的各项要求。
2022年,提名委员会对提名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认真审
查,认为选举及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方面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提名及聘任的
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公司聘任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实际控制
人违反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披露了34
份临时公告及4份定期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
的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监督、核查,确保公司合规运作。我们认为
公司信息披露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和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体系的完善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的法人治理、信息披露和重
大事项等活动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
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
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决策四个专门委
员会。
1、审计委员会严格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聘请审计机构执
行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沟通与监督,充分发挥
了审查、监督及评估的作用。
2、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十届候选董事及高管的教育背景、职业
经历和专业素养等任职资格,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并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切实履行委员会职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薪酬分配体系,就公司对经营者的
薪酬方案及考核情况认真审核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职责,推进相关工作稳妥开展。
4、战略决策委员会关注国家政策导向,全面考虑市场情况和公
司业务发展需求,结合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就公
司经营情况、行业发展动态、公司未来行动计划等内容与公司高管进
行沟通交流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2年,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
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规则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规则体系,保证了公司相关
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相适应。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度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诚信
的原则和负责的态度, 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对公司董事会重大事项的决议均事先认真审核,
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2023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谨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
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共同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相关人员在我们 2022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
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武滨、韩东平、哈书菊
2023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