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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人民同泰: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意见2023-03-28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

审慎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十届董事会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

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经营管理、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提出的《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
料,该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

表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

审计,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

则,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目前的资产状况,并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提出的《关于资产处置及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

交易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遵循“公平、公正、

公允”和“有偿服务”的原则;该议案所述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正常

交易,有利于公司良性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是为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促

进公司健康发展。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同意公司提出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并将本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核查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能够正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经我们认真审阅,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本报告的相关结论。

    八、关于对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年)》进行了审慎审

核,认为公司制订的《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年)》能够实现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需求。该议案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提出

的《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年)》,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武滨、韩东平、哈书菊

                                             2023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