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同泰: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3-03-28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 2023-004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母公
司实现净利润2,024,273.8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2,427.39元,当年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1,821,846.49 元 , 加 上 年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999,160,536.98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00,982,383.47
元。
为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鉴于
2023 年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主营业务发展。
二、2022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的医药流通行业属于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对公司资
金实力及资源获取能力要求较高,目前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处于深刻的
变革中。近年来受多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增速有所放缓,行业集中度日
趋提高,伴随着药品价格下降和市场竞争加剧,行业毛利率受到挤压。
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行业处于加速转型升级新阶段,资金周转和
经营业绩压力增加,必要的资金有利于满足下游客户与上游供应商的
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及存货周转对资金的需求。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目前正处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期,是实现 2023 至
2027 年企业战略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公司主要业务为医药批发业
务及医药零售业务,近年来公司销售规模逐年增长,应收账款相应增
加,作为衔接上下游的医药流通服务商,资金实力决定公司的业务规
模和发展空间,必要的资金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快速发展,
有利于公司应对行业的激烈竞争,扩大经营规模抢占市场先机,巩固
既有优势地位。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344.66 万元,同比减少 1,384.95 万元,应收账款为 391,568.77 万
元,同比增加 6364.43 万元,财务费用 4,072.73 万元。公司上市以
来注重股东回报,公司近三年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69,586,631.64
元,高于《公司章程》中“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必要的资
金不仅能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更能保障公司的经营及业务拓展,也
将给投资者带来更好回报。
(四)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1、销售规模扩大,营运资金需求增加。公司是黑龙江省知名的
区域性医药流通企业,主要经营医药批发业务、医药零售业务及提供
医疗服务。2023 年公司预计营业收入 106.54 亿元,增长 10.5%,其
中公司核心业务医药批发业务占比约 83%,销售规模占比大,且区域
内医院回款周期长,赊销客户的应收账款相应增加。同时,受带量采
购政策影响,供应商的付款节奏加快;合资进口品种,供应商对付款
周期要求严格,为维护企业信誉,保证品种供应,公司经营资金需求
较大。
2.拓展商业终端覆盖,推进专业业态的可持续发展。2023 年,通
过增加 KA 产品或推广产品,提高其在终端连锁客户的销售占比;建
立完善的单体药店推广销售模式,增加主城区核心单体药店的覆盖率
和销售额。医疗器械业务,在提高常态化配送销售份额的同时,积极
拓展东三省招投标业务,扩大吉林、辽宁两省销售份额,提高市场占
有率,扩大公司医疗器械板块市场影响力。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具体用途
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
经营以及业务拓展,公司注重经营利润在经营发展与回报股东之间的
合理平衡,公司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障公司
正常经营和增长潜力,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以
便今后更好地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经营管理、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提出的《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经营需
要、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考虑,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