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龙实业:第七届第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2013-10-29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编号:临 2013-027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八次监事会通知于 2013 年 10 月
18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13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由监事长马凤英女士主持,
会议经过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批准公司签署收购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的上海界龙联合房地产有限公司 17%股权、扬州界龙名都置业有限公
司 40%股权补充协议的议案》;
鉴于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持有公司 26.21%股权;
因此该行为构成关联交易。通过对该等关联交易的核查,监事会认为:
(一)、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
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等程序,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消除与公司第一大
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在房产行业存在的同业竞争,减少两者共同对外投资
形成的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同时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房地产项目特别是商
业地产项目的开发,全面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
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并出
具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专业文件。拟购买资产的最终价格以评估机构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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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结果为基准协商确定,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
易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关联交易规则。
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公司签署收购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的上海界龙联合房地产有限公司 17%股权、扬州界龙名都置业有限公司 40%股
权补充协议。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界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收
购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扬州奥特莱斯国际购物中心有
限公司 40%股权的议案》;
鉴于上海界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
股权;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持有公司 26.21%股权;因
此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通过对该等关联交易的核查,监事会认为:
(一)、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
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等程序,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配合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的实际需要
及扬州界龙名都置业有限公司如期开发该地块商业二期部分。
(三)、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并出
具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专业文件。拟购买资产的最终价格以评估机构的评
估结果为基准协商确定,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
易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关联交易规则。
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界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公
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扬州奥特莱斯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
司 40%股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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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经营状况和成果,
报告所反映的财务会计数据真实、完整。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3 年第三季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报告》,确认公司
不存在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上海
界龙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鉴于上海界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
股权;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持有公司 26.21%股权;因
此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通过对该等关联交易的核查,监事会认为:
(一)、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
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等程序,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更好的明晰产业板块,着重加强对公司
主营业务的投入和开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三)、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并出
具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专业文件。拟购买资产的最终价格以评估机构的评
估结果为基准协商确定,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
易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关联交易规则。
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公司将持有的上海界龙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60%股权、公司
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界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上海界龙出租汽车有限公
司 40%股权转让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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