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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界龙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10-29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
  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等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界龙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拟收购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界
龙联合房地产有限公司 17%股权、扬州界龙名都置业有限公司 40%股权以及公司
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界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收购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界龙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扬州奥特莱斯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40%股权、公司拟将持有
的上海界龙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60%股权、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界龙房产开发
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上海界龙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40%股权转让与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等事项所涉资产评估情况及结果进行了认真核查,依照独
立判断,就本次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的适用性等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了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该评估机构
具有相应资质,评估机构和经办评估师与评估对象、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之间
没有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关系,同时与相关各方亦没有个人利益或偏见,是在本
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出具评估报告的,其出具的评估
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原则,该评估机构在本次评估工作中保持了
充分的独立性。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符合评估对
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机构运用的评估方法符合相关规定,评估公式和评估参数的
选用稳健。前述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
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
方法符合相关规定与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参数的选用稳健,符合谨慎性原
则,资产评估结果合理。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韶、石磊、刘涛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