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龙实业:独立董事对公司201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4-03-22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3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的有关精神,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我们对上海界龙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为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
额为人民币 25,860.19 万元。
二、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为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中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以上的企业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9,560 万元。
三、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没有为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参股公
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2013 年度公司能够按照证监会的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规范运作,
对外担保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韶、石磊、刘涛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