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龙实业:关于2014年度财务资助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4-03-22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编号:临 2014-005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度财务资助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将本次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
赖,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13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2014 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关联
交易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
议案表示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4
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的议案》。因该项交易
为关联交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存在关联关系的董
事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代表的一票表决权不计入有
效表决权总数。因此,在关联方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的 4 名本公司董
事费屹立、沈伟荣、高祖华、龚忠德回避并不参与上述议案的表决。相关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 票,占有效表决票的 100%;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出席公司第七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
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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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4 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 票,占有效表决票
的 100%;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本次会议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结果有效。同
时,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
助,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而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
助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为此该财务资助交易行为是公平、合理的,未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因涉及交易金额较大,理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但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同意豁免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 2013 年预 2013 年实际发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
关联人
易类别 计金额 生金额 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上海界龙集团
接受关 8,856.91
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公司拆借部分
联人财 18,750
上海界龙建设 资金即可满足实际需求
务资助 3,400
工程有限公司
合计 18,750 12,256.91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2014 年初至披
关联交易类 2014 年预 露日与关联人 2013 实际发
关联人
别 计金额 累计已发生的 生金额
交易金额
接受关联人 上海界龙集团有限
18,000 11,706.91 12,256.91
财务资助 公司(及下属企业)
合计 18,000 11,706.91 12,256.91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 82,184,987 股,占本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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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额的 26.21%。
该公司前身为上海界龙发展总公司,2001 年更名为上海界龙发展有限公司,
2008 年更名为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费钧德;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3,317.03 万元,其中:上海界龙投资管理中心出资 242.40 万元,占股份总额
的 7.31%;费钧德等 37 个自然人出资 3,074.63 万元,占股份总额的 92.69%。该
公司主要从事照相制版,纸箱,纸盒及纸制品,包装用品,资产管理,国内贸易
等业务。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合并报表(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19,764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53,459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36,489 万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564 万元。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度该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提供财
务资助总额人民币 8,857 万元。
(二)关联方: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26.21%股
份)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90%股权。
该公司前身为上海界龙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于 1993 年 11 月成立。2009 年 7
月更名为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费屹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中: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4,500 万元,占股份总额
的 90%;上海界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500 元,占股份总额的 10%。该
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装潢,建筑材料、装潢材料、建筑五金销售,房屋租赁等业务。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报表(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1,998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5,425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21,480 万元,净利
润为人民币 375 万元。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度该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提供财
务资助总额人民币 3,400 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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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
提供财务资助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财务资助方式为短期资金拆借,每笔期限不超过 1 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
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同时公司无需对该项财务资助提供相应抵押或担
保。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4 年 3 月 20 日本公司代表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代表上海界龙集团有
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提供财务资助及融资担保服务的协议书》。协议双方在协议
书中约定:2014 年度乙方(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向甲方(本公
司及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资助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包
含人民币 18,000 万元)。乙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方式为短期资金拆借,每笔期限不
超过 1 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甲方无需对该项
财务资助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乙方提供的财务资助除收取相应拆借利息外,甲
方不承担其他费用。财务资助服务期限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单笔财务资助短期资金拆借期限最长为 12 个月。双方具体业务往来中,
按照单笔业务所涉合同确定的内容执行,但 2014 年度累计总金额及最长拆借期
限不得违反本协议双方约定的最大数额。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由甲方代
表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乙方代表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签章后成
立,经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对甲乙双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均有约束力。如上海证券交易所
豁免甲方提交股东会审议,则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协议即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进行该项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加强本公司资金实际使用需求,减少
目前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货币政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有效增强公司现金流。
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
助,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而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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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故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等未对本次交易
形成较大的依赖,本次交易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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