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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界龙实业:2014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4-08-23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4年6月30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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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在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持续努力下,公司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
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
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财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的保障。
    公司坚持以风险导向为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
高风险领域。纳入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①上海界龙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本部)、②上海外贸界龙彩印有限公司、③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
限公司、④上海界龙永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⑤上海界龙现代印刷纸品有限公司、
⑥上海界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⑦北京外文印务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
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70%以上,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70%以上。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
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
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
递、信息系统、关联交易和子公司管控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战略管理风险、市场经营风险、人力资源风险、财务风险、信息安全风险等重要
风险和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
预算、关联交易等业务流程。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自身的经
营模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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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
效性,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对可能造成财
产损失或影响财务报表潜在错报的绝对金额大于等于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导
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对可能造成
财产损失或影响财务报表潜在错报的绝对金额大于等于合并报表资产总额0.5%,
但小于1%;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对可能造成财产
损失或影响财务报表潜在错报的绝对金额小于合并报表资产总额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1)缺陷涉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2)公司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
报;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
    (4)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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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对可
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小于合并报表资产总额0.5%的内控缺陷,认定为
一般缺陷;绝对金额大于等于合并报表资产总额0.5%但小于1%的内控缺陷,认定
为重要缺陷;绝对金额大于等于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的内控缺陷,认定为重大缺
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学,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2)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或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的重大情形;
    (5)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6)公司非财务报告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并对公司造成
巨大损失。
    重要缺陷:
    (1)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完善、公司决策程序导致一般财产损失;
    (2)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形成损失;
    (3)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5)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公司非财务报告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性存在缺陷。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通过内部控制测试和评价,公
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运行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个别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少量的一般控制
缺陷,由于公司的内部控制设有自我监控及内部监督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
一经辨认,本公司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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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响。
    为确保内部控制运行的时效性,公司在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同
时还建立定期检视制度,定期对内控制度体系进行维护与优化,保证公司内控建
设得以持续完善。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经内部控制测试,报告期内
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费屹立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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