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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界龙实业:独立董事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2014-10-31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的独立意见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对公司《关于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进行
审议,该项议案经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9 票,占有效表决票的 100%;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
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期初数相
关项目及其金额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新准则的实施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 2014 年第三季
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
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
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
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的实施对公
司 2013 年度及 2014 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
进行了追溯调整。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执行 2014 年新颁
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按照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韶、张晖明、王天东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