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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界龙实业:第七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5-03-28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编号:临 2015-012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十七次董事会通知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 9 人,实到 9 人;监事会成员和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费屹立先生主持,经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 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 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 年度报告和报

告摘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因董事沈伟荣为本公司总经理,是本议案的关联人,故其回避表决并不对该

报告进行投票表决。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

                                        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独立董事郑韶、张晖明、王天东三人为本报告的汇报人,是本议案的关联

人,故该三人回避表决并不对该报告进行投票表决。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刊登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因独立董事王天东、郑韶、董事沈伟荣三人为本报告的汇报人,是本议案的

关联人,故该三人回避表决并不对该报告进行投票表决。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4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5 年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详见《2014 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经测算:

2015 年公司预算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1.10 亿元,营业成本为人民币 17.20 亿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证,2014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为 14,708,597.29 元,2014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7,677,001.44 元,按净利

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767,700.14 元,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是

24,909,301.30 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4 年度分配预案为:以 2014

年末总股本 313,563,375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271,267.50 元,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

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4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报告》,确认公司

                                        2
不存在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201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

    公司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公司考核办法等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4 年

度工作业绩及薪酬情况进行年终考核,确定各高级管理人员的 2014 年度薪酬(税

前)总额为人民币 326.33 万元,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姓名                            职务             薪酬
   1        费屹立                          董事长                 46.00
   2        沈伟荣                          总经理                 63.70
   3        高祖华                        副总经理                 76.30
   4        任端正                        副总经理                 30.00
   5        楼福良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4.00
   6        龚忠德                        总工程师                 33.53
   7        薛 群                       财务负责人                 22.80
   8        邹 煜                       总经理助理                 20.00
                           合计                                  326.33
    同时,公司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拟定 201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原

则为:

    201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公司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年初公司制定的
考核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后拟定报酬,提交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核。各高级管理人

员 2015 年度具体薪酬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业绩效益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确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2012 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的通知》的规定,公司 2014 年度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

相关内部控制出具鉴证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

师报字[2015]第 111410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
www.sse.com.cn)。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3 万元;2015 年度公司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度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相关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2015 年度公

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审计

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度对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融资授权及提供

担保的议案》;

    1、2015 年由于公司下属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业务开发等实际经营需要,需

增加资金的投入。公司同意 2015 年公司下属六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需向金融机

构等单位融资人民币 53,800 万元,其中:上海外贸界龙彩印有限公司融资总额

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上海界龙永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融资总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融资总额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上海界龙浦

东彩印有限公司融资总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上海界龙现代印刷纸品有限公司

融资总额为人民币 2,600 万元,上海界龙中报印务有限公司融资总额为人民币

                                        4
1,200 万元。

    2、根据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下属企业需本公司统一提供日常

融资担保支持。本公司统一提供担保,可避免各下属企业之间的交叉担保,有利

于本公司总体控制担保风险。同时,前述六家被担保方均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

力,以前未发生过逾期贷款情况;其作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也能及

时了解并控制其经营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担保风险,故根据前述六家公司实际融

资需要,公司同意对六家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3,800 万

元,对单家企业担保额度不超过其融资额度。其中,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两家企业进行担保: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 2014 年末资产负债率为

73.10%,上海界龙浦东彩印有限公司 2014 年末资产负债率为 82.33%。

    因前述六家公司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故本次担保该六家

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措施。

    3、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在 2015 年度对下属全资和控

股子公司进行融资及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审批权;授权时间为壹年(2015 年 4

月 27 日——2016 年 4 月 26 日);授权单笔融资及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4,000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 2015 年度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公告》(临 2015-01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度公司本部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1、2015 年度公司本部向金融机构借款及使用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3,000

万元(含 43,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借款及使用授信,滚动使

用,但借款及使用授信余额总额不得超出该额度。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审批公司本部与金融机构的

融资事宜,并签订相关借款(或授信)协议;单笔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4,000 万元),授权时间为壹年(2015 年 3 月 28 日——2016 年 3 月 27


                                        5
日)。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15-2016 年度建设工程及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实

施办法》;

    1、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时间

为 2 年)期间每年委托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及下属企业承包本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建设工程总业务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2、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时间

为 2 年)期间每年向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出租房屋租金不超过人民

币 1,500 万元。

    3、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时间为 2 年)期间每年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出租房屋租金不超过人民

币 300 万元。

    4、公司与关联方共同确认以上关联交易均以合同价、市场价等相结合的定

价原则进行实施。

    5、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签署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协

议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 2015-2016 年度建设工程及房屋租赁日常关

联交易的公告》(临 2015-01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 26.21%股

权,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与本公司(及下属企业)进行该项交

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费屹立、沈伟荣、高祖华、龚忠德为关联方上海

界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是本议案的关联人,故该四人应回避表决并不对该议案

进行投票表决。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关联交易的议案》;

    1、2015 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

提供财务资助,资助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财务资助方式为

短期资金拆借,每笔期限不超过 1 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

基准利率,本公司无需对该项财务资助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对 2015 年度本公司(及下属

企业)接受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的财务资助的审批权,并

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时间为壹年(2015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 2015 年度财务资助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临 2015-016)。

    由于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 26.21%股

权,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与本公司(及下属企业)进行该项交

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费屹立、沈伟荣、高祖华、龚忠德为关联方上海

界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是本议案的关联人,故该四人应回避表决并不对该议案

进行投票表决。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向金融机构

融资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议案》;

    1、2015 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对本公司(及下属企业)

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85,000 万元,担保

方式为信用担保,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无需支付相关担保费用。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对 2015 年度本公司(及下属

企业)接受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融资担保的审批权,并签署相

关文件;授权时间为壹年(2015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 2015 年度关联担保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7
(临 2015-017)。

    由于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 26.21%股

权,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与本公司(及下属企业)进行该项交

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费屹立、沈伟荣、高祖华、龚忠德为关联方上海

界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是本议案的关联人,故该四人应回避表决并不对该议案

进行投票表决。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

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同意公司(及

下属企业)2015 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银

行理财产品,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开户银行。公司计划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额度的闲置资金用于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任一产

品期限不超过 120 天。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但投资余

额总额不得超出该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 2015 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公告》(临

2015-01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于 2015 年 5 月 17 日任期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提名,推荐费屹立、沈伟荣、高祖华、龚忠德、薛群、费屹豪六位同志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张晖明、王天东、蒋春三位同志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 2015 年 5 月 18 日

起至 2018 年 5 月 17 日止。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费屹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
    (2)、提名沈伟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提名高祖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名龚忠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提名薛群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提名费屹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提名张晖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提名王天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提名蒋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5.4 万元(含税)/年。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执行 2014 年新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后对 2014 年

度财务报告相关科目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

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

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

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

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公司已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

企业会计准则。现根据新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对 2014 年度财务报告相关科目进行


                                        9
   追溯调整,具体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

   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

   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受影响                      影响金额(元)
                       的报表
       调整内容
                       项目名 2014 年 1 月 1         调整金额
                                                                    2014 年 1 月 1
                         称    日(调整前)                         日(调整后)
将在“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
上海解放传媒印刷有限    售金融             0        10,000,000.00   10,000,000.00
公司”核算的长期股权    资产
投资,追溯调整至“可    长期股
                               10,000,000.00       -10,000,000.00                0
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权投资
将在“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
上海界龙建设工程有限    售金融             0         5,000,000.00   5,000,000.00
公司”核算的长期股权    资产
投资,追溯调整至“可    长期股
                                5,000,000.00        -5,000,000.00
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权投资
将在“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
上海辰光置业有限公      售金融             0         2,000,000.00   2,000,000.00
司”核算的长期股权投    资产
资,追溯调整至“可供    长期股
                                2,000,000.00        -2,000,000.00                0
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权投资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新准则的实施仅对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4 年度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本公司将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从资本公积中分类至其他综合收益,将累计递延收益从其他非流动负债分类至递

   延收益,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受影响的                    影响金额(元)
     调整内容          报表项目   2014 年 1 月 1                    2014 年 1 月 1
                         名称                         调整金额
                                  日(调整前)                      日(调整后)
将在“资本公积”中 资本公积       1,209,002.49        -198,233.60   1,010,76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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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算的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形成的其他综合   其他综合
                                              0        198,233.60    198,233.60
收益追溯调整至“其   收益
他综合收益”核算
将在“其他非流动负   递延收益                 0     11,323,116.19 11,323,116.19
债”中核算的递延收
益追溯调整至“递延   其他非流
                              11,323,116.19        -11,323,116.19              0
收益”核算           动负债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新准则的实施仅对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其他非流动负债和递延收益四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4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二、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召开 2014 年度股

  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5-019)。

      特此公告!



      附件: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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