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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界龙实业:第八届第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5-10-30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编号:临 2015-047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 9 人,实到 9 人;监事会成员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费屹立先生主持,会议经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第三季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报告》,确

认公司不存在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设立印刷包装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为了公司转型升级,由内生增长模式向外延增长模式转变,同意公司与投资

机构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国内并购专家管理团队一起组建一支新

兴产业投资基金——上海凯石界龙印刷包装产业投资基金(暂定名),采用国际

化市场化管理体制,共同打造一流市场化基金管理团队,投资优秀的印刷电子商

务、数字印刷、3D 打印、互联网连锁快印、高端包装材料等领域的高科技高成

长企业,利用这些企业的技术和网络优势帮助公司现有传统印刷产业进行升级换

代和互联网改造,促进公司更快更稳健的发展。

    拟设立基金情况及基金管理公司组建方案如下:

    一、基金概况
                                        1
    基金管理人:上海凯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

    基金名称:上海凯石界龙印刷包装产业投资基金(一期)

    基金性质:人民币有限合伙投资基金

    基金规模:1 亿元人民币(2 年内分三期到位,首期到位人民币 3,000 万元)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存续期:存续期五年,期满后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延续 2 年

    投资人: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9,700 万

             上海凯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设)出资人民币 300 万

    管理费: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规模每年收取 2%的管理费(最多收取 5 年)

    收益分成:基金从第三年开始进行收益分配,每个项目退出时及时进行项目

分红不滚动投资,基金管理人收取每个项目投资净收益的 20%作为业绩报酬。

    二、基金管理公司组建方案

    (1)公司名称:上海凯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名

称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

    (3)股东构成: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凯石股

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 200 万元,占 40%,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出资 190 万元,占 38%,管理团队代表俞铁成出资 110 万元,占 22% 。

    (4)核心管理层: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5 人,任期三年,分别由上海

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管理团

队委派代表担任,其中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派 2 名,上海凯石股权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管理团队委派 3 名,董事长及法人代表由上海凯石

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出任。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5)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主要由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凯石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的投资管理团队代表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人组成,上海界龙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委派 2 人、上海凯石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管理团队委

派 3 人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上海凯石股权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出任,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凯石股权投
                                   2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均拥有一票投资否决权,所有项目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

全部委员通过才能投资。

    同时为顺利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表人)

审批基金每期出资的申请并签署有关印刷包装产业投资基金的协议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公司设立印刷包装产业投资基金对外投资公

告》(临 2015-049)。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界龙现代印刷纸品有限公

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界龙现代印刷纸品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

本人民币 3,400 万元,其中:公司按持股比例 88%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 2,992

万元;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 5%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 170 万元;

该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按持股比例 7%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 238 万元。实际出

资时间为 2015 年至 2025 年。

    本次增资前上海界龙现代印刷纸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00 万元,

本次增资人民币 3,400 万元,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 6,000 万元。

    为方便该增资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表

人)审批公司实际出资申请并签署实际出资所需的相关文件材料。

    增资前后上海界龙现代印刷纸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增资前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单位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88 万元            88%

    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                       130 万元             5%

    顾良                                       130 万元             5%

    华伟标                                   44.20 万元           1.7%

    张文娟                                    7.80 万元           0.3%

    合计                                     2,600 万元           100%

    增资后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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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280 万元         88%

    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                            300 万元           5%

    顾良                                            300 万元           5%

    华伟标                                          102 万元        1.7%

    张文娟                                           18 万元        0.3%

    合计                                          6,000 万元        100%

    上海界龙现代印刷纸品有限公司增资前后董事会及监事成员保持不变。

    本次增资前本公司持有上海界龙现代印刷纸品有限公司 88%股权,上海界龙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海界龙现代印刷纸品有限公司 5%股权;同时上海界龙集团

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 26.65%股权。因此,本次增资构

成了共同增资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为此,在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的 4

位本公司董事费屹立、沈伟荣、高祖华、龚忠德回避表决并不进行投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

司共同增资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公告》(临 2015-050)。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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