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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界龙实业:第八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6-12-30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编号:临 2016-048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十次董事会通知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发出,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 9 人,实到 9 人;监事会成员
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费屹立先生主持,会议经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上海海霞置业有限公司购房款事宜的议案》;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界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海霞置业

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与川沙新镇政府签订了《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军民村

D3-1-3 地块配套商品房定向供应协议》,上海海霞置业有限公司按约完成了该项

目的开发建设。同时该定向供应协议第五条明确约定“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

筑面积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截止 2015

年 2 月,川沙新镇政府根据协议约定按实测面积结算,向上海海霞置业有限公司

共计支付购房款人民币 596,025,647 元。

    2016 年初川沙新镇政府依据 2010 年 12 月 28 日发布的《上海市保障性住房

阳台建设要求和面积计算方法实施细则》沪建交联[2010]1228 号文规定,要求

上海海霞置业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结算总房款时阳台部分应按照封闭阳台 50%面积

计算房款,并要求上海海霞置业有限公司向川沙新镇政府退回房款人民币

21,039,489 元。上海海霞置业有限公司基于与川沙新镇政府长期合作及川沙新

镇政府为地方行政机关,根据政府要求于 2016 年 1 月向川沙新镇政府暂时支付

了人民币 21,039,489 元。

    前述款项支付后,上海海霞置业有限公司一直与川沙新镇政府进行沟通如何

                                    1
处理该款项,并多次要求川沙新镇政府提供收取该笔款项的书面依据,但始终未

果。故 2016 年 12 月 27 日上海海霞置业有限公司及上海界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上海海霞置业有限公司关于川沙新镇军民村 D3-1-3 地块

配 套 商品房退还购房 款的议案》:同意公 司经营层继续与川沙 新镇政府就

21,039,489 元的暂付款项进行积极协商沟通并采取相应措施。

    鉴于上海海霞置业有限公司及上海界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川沙新镇政府

对该款项性质存有分歧,公司董事会同意上海海霞置业有限公司及上海界龙房产

开发有限公司对该款项的处理意见,并要求上海海霞置业有限公司及上海界龙房

产开发有限公司进一步与川沙新镇政府沟通,妥善处理该事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该事项涉及金额较大,该款项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如无法收回将对本公

司当年业绩产生重要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根据该

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该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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