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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界龙实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7-05-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2531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杰

保荐代表人:朱桢                         联系电话:021-23219757

保荐代表人:张子慧                       联系电话:021-63411786


    三、界龙实业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界龙实业”)

股票代码:              600836
注册资本:                662,753,072 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周路 711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中路 2112 号(界龙总部园 5 楼)

法定代表人:              费屹立

实际控制人:              费钧德

董事会秘书:              楼福良

联系电话:                021-58600836


    四、保荐工作概述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界龙实业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界龙实业履行规
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项目                                     工作内容

                            持续关注界龙实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及其

                            表决事项,持续关注界龙实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

                            运行情况,督导界龙实业有效执行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

1、督导界龙实业规范运作     利益的制度,督导界龙实业合法合规经营;督导界龙实业有

                            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联交易发表意见;督导界龙实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了

                            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调
2、现场检查工作
                            整、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信息披露等情

                            况。


3、督导界龙实业募集资金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实地走访、访谈公司高管和财
使用情况                  务人员、核对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抽取重大合同和大

                          额资金凭证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前均

4、督导界龙实业严格履行   提前将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内容发送给保荐代表人,保荐代

信息披露义务              表人予以认真审阅、充分沟通并及时反馈意见。公司的公开

                          信息披露均履行了事先提交保荐代表人审阅的程序。


    五、其他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对界龙实业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界龙实业能够积极配合尽职
推荐和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界龙实业能够按照本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与尽职调查全部内容有关的所有
真实、合法、完整、准确及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等,向本保荐机构提
供的材料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界龙实业在工作过程中为本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
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界龙实业的各部门配合保荐机
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界龙实业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参与本次
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中,界龙实业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严格按照《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履行保
荐职责,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参与相关问题的讨论、
协商并发表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界龙实业持续督导期间的相
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
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界龙实业持续督导期间均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及时、准确进行信息披露。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界龙实业 2013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    桢                   张子慧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