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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界龙实业:第八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7-06-10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编号:临 2017-025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十三次董事会通知于 2017 年 6 月

1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发出,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 2017 年 6

月 8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 9 人,实到 9 人;监事会成员

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费屹立先生主持,经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终止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2016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六次董事会,2016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

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

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数量不

超过 6,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300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支付公司收购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收购上海伊诺尔防伪技术有限公司 25%股权,收购北京伊诺尔印务有

限公司 31.03%股权的现金对价以及偿还公司债务。

    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后,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76,600 万元,募投项目不变,其中“偿还公司债务”项目金额由

15,000 万元减少至 11,300 万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自发布至今,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

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本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且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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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已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共识,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

项,并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同时公司决定在有关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披露后一个

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终止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临 2017-027)。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批准公司签署<关于解除<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 100%股权、上海伊诺尔防伪技术有限公司 25%股权以及北京伊诺尔印务有限

公司 31.03%股权转让协议书>的协议书>的议案》。

    鉴于自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涉及的《上

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伊诺尔防伪技术有限公司 25%股权以

及北京伊诺尔印务有限公司 31.03%股权转让协议书》至今,再融资政策法规、

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本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

素,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达成了解除《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

股权、上海伊诺尔防伪技术有限公司 25%股权以及北京伊诺尔印务有限公司

31.03%股权转让协议书》的共识,故公司董事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关于

解除<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伊诺尔防伪技术有限公司

25%股权以及北京伊诺尔印务有限公司 31.03%股权转让协议书>的协议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临 2017-028)。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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