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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界龙实业: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17-06-10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编号:临 2017-028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合同类型为股权转让协议解除协议

        合同生效条件:《关于解除<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
        海伊诺尔防伪技术有限公司 25%股权以及北京伊诺尔印务有限公司

        31.03%股权转让协议书>的协议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第六次董事会、2016 年 4 月 12 日公司

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签署<上海伊诺尔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伊诺尔防伪技术有限公司 25%股权、北京伊诺尔

印务有限公司 31.03%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2016 年 3 月 24 日公司与上海环宙

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伊诺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伊文数据处理

有限公司签订了《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伊诺尔防伪技

术有限公司 25%股权、北京伊诺尔印务有限公司 31.03%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

称“《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批准

公司签署<关于解除<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伊诺尔防伪

技术有限公司 25%股权以及北京伊诺尔印务有限公司 31.03%股权转让协议书>的

协议书>的议案》;2017 年 6 月 8 日公司与上海环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伊诺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伊文数据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解除<

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伊诺尔防伪技术有限公司 25%股权

以及北京伊诺尔印务有限公司 31.03%股权转让协议书>的协议书》以下简称“《解


                                      1
除协议》”)。

     《解除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鉴于自公司与对方当事人签订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涉及的《股

权转让协议》至今,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

多变化。本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且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了解

除《股权转让协议》的共识,故于 2017 年 6 月 8 日公司与上海环宙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伊诺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伊文数据处理有限公司签

订了《解除协议》。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上海环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环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现

持有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310112001552794

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企业

管理咨询(咨询类项目除经纪),从事电子技术、信息技术、网络科技、计算机

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

经营场所为上海市闵行区苏召路 1628 号 1 幢 B267 室;合伙期限 20 年。合伙人

为李彦华、叶镇辉。目前持有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1%股权。

     2、伊诺尔集团有限公司

     伊诺尔集团有限公司系一家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持有香港公司注册处处

长出具的的编号为 785875 的《公司注册证书》。目前持有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 49%股权、上海伊诺尔防伪技术有限公司 25%股权、北京伊诺尔印务有限

公司 31.03%股权。

     3、上海伊文数据处理有限公司

     上海伊文数据处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4 月 26 日,现持有上海市工商局

核发的注册号为 31000040026348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类型为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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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李彦华,注册资本为 500 万美元,营业

期限自 2001 年 4 月 26 日至 2016 年 4 月 25 日,企业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

兴梅路 750 号,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制,数据处理,销售自产产品。目

前其与上海环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伊诺尔集团有限公司共同

为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合作经营方。

    本次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

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2017 年 6 月 8 日公司(甲方)与伊诺尔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上海环宙企

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丙方)、上海伊文数据处理有限公司(丁方)

签订了《关于解除<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伊诺尔防伪技

术有限公司 25%股权以及北京伊诺尔印务有限公司 31.03%股权转让协议书>的协

议书》。《解除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综合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至今仍在中国证监会审核的事实、中国证

监会再融资审核最新的文件精神及各方的实际情况,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

意解除 2016 年 3 月 24 日签署的《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

海伊诺尔防伪技术有限公司 25%股权以及北京伊诺尔印务有限公司 31.03%股权

转让协议书》及相关备忘录。

    2、鉴于在前述股权转让项目前期推进过程中,乙、丙、丁为该项目的实施

支付承担了一定费用,经甲、乙、丙、丁四方友好协商,各方同意甲方支付乙、

丙、丁三方共计人民币 80 万元作为费用补偿,由甲方支付给乙、丙、丁三方共

同指定的其中一方;除此之外,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各方之间互不承担

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各方及相应标的公司由此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由各方自行承

担。

    3、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对因此了解、知悉的各方及相应标的公司

的资料、信息等,不论是否标注为商业秘密,知悉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4、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签署后成立,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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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签订《解除协议》并终止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是公

司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做出的审慎决定,签订《解除协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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