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龙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将上海龙樱彩色制版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予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2017-11-25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将上海龙樱彩色制版有限公司 60%
股权转让予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事先收到的公司《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上海龙樱彩色制版有限公司 100%股权
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公司将上海龙樱彩色制版有限公司
60%股权转让予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为配合公司整体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规划,通过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使公司
有效回笼资金,并产出更好的经济利益,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界
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拟分别转让各自所持有的上海龙樱彩色制版有限公司 75%
股权及 25%股权予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恒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中,
公司将上海龙樱彩色制版有限公司 60%股权转让予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的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审计和评
估,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专业文件。拟转让股权的最终价格以评估
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基准协商确定,该股权转让关联交易行为是公平、合理的,未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故同意公司将上海龙樱彩色制版有限公司 60%股权
转让予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
议。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晖明、王天东、蒋春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