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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界龙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担保及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0-04-29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年度关联担保及财务资助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4月
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对公司翻020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关
联交易的议案》、翻020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
担保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截止2019年12月31日,由于上海界龙集团
有限公司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27·23九股权,因此上海界龙集团有限
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公司@及下属企业)进行该两项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就关联
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代表的一票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
总数。因此,在关联万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的2名公司董事沈伟荣、
龚忠德回避并不参与上述两项议案的表决。
    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该两项议案经表决,结果如下:
    1《2020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票6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烤;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2、翻020年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关联
交易的议案恢同意票6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烤: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次公司进行该两项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实际使用需求,增强
公司对金融机构的融资能力,减少目前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货币政策对公司产生
的影响,有效增强公司现金流。同时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向公
司(及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年利率为固定利率4·35@,按季结息,公司对
该项财务资助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
对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的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公司无需提
供反担保、无需支付相关担保服务费用。为此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财务资助和
融资担保交易行为是公平、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均仲
       1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阵明、刘涛、蒋春
                                                                                                       二O二O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