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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界龙: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08-04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ST 界龙       编号:临 2020-043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 2020 年 8 月 3 日,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龙集团”)

收到丽水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发易连”)支

付的第三期股份转让款 2.5 亿元。浙发易连尚未完成《谅解备忘录》、《关于上海

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中所约定的第三期款项 3 亿元支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界龙集团累计收到股份

转让款 9.5 亿元。界龙集团将继续与浙发易连保持密切沟通,以使浙发易连尽快

履行第三期剩余款项支付义务。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收购方浙发易连已完成第一期、第二期股份转让款

项支付,尚未完成《谅解备忘录》、《补充协议》中所约定的第三期款项支付。后

续剩余股份转让存在收购方款项未能及时筹集支付而无法顺利完成的风险,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前期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12 月 18 日分别发布《关于第一大股东签订控

制权变更相关协议的公告》(临 2019-058)及《关于第一大股东签订控制权变更

相关协议的补充公告》(临 2019-059),界龙集团与浙发易连签署相关协议,同

意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180,468,652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7.23%)转让

给浙发易连。本次交易共涉及交易对价 14 亿元。

    截至 2020 年 7 月 1 日,浙发易连已支付股份转让款 7.0 亿元,完成约定的

第一期、第二期款项支付。2020 年 7 月 6 日,界龙集团与浙发易连等相关方签
                                    1
订《谅解备忘录》。2020 年 7 月 22 日,界龙集团与浙发易连签订《补充协议》,

其中约定:第三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金额合计为叁亿元(RMB300,000,000),浙

发易连应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将第三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额支付至共管账

户;在浙发易连向共管账户付清第三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后,界龙集团应配合办

理将 5000 万股股票质押登记至浙发易连名下、剩余的 80,468,652 股股票过户至

浙发易连名下的相关手续。以上相关控制权转让进展情况,公司已发布相关进展

公告(临 2019-063、临 2020-001、临 2020-004、临 2020-010、临 2020-012、

临 2020-013、临 2020-036、临 2020-037、临 2020-038、临 2020-039、临 2020-040、

临 2020-042)。

    二、事项进展情况

    经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向界龙集团询问交易进展情况,界龙集团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回复:截至 2020 年 8 月 3 日,界龙集团收到浙发易连支付的第三期

股份转让款 2.5 亿元。浙发易连尚未完成前述《谅解备忘录》、《补充协议》中所

约定的第三期款项支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界龙集团累计收到股份转让款 9.5

亿元。界龙集团将继续与浙发易连保持密切沟通,以使浙发易连尽快履行第三期

剩余款项支付义务。

    三、风险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收购方浙发易连已完成第一期、第二期股份转让款

项支付,尚未完成前述《谅解备忘录》、《补充协议》中所约定的第三期款项支付。

后续剩余股份转让存在收购方款项未能及时筹集支付而无法顺利完成的风险,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相关协议的约定,上市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部分子公司股权出售予界

龙集团,上述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以界龙集团收到

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的部分股份转让价款为前提条件。前述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

中,除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子公司(详见公告临 2020-006、临 2020-009、临

2020-014),其余子公司股权转让、资产交割事项存在因股份转让款无法及时到

位而导致资产交割无法顺利完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

                                      2
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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