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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界龙: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2020-08-22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审议,该议案经表决结果

为:同意票 9 票,占有效表决票的 100%;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

修订)》(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

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

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现公司根据新颁布的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上半年度财务报告相关科目进行

追溯调整。2020 年公司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除对相关科目产生影响外,对公

司 2020 年上半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对

相关项目及其金额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石磊、刘涛、蒋春
                                      二○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