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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界龙:易连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0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就部分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进
行审议。由于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持股 5%以上的股东,持有公司
7.54%股份,因此 5 家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签署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丽水浙
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截止 2020 年 10
月 28 日其持有本公司 19.69%股权,也是本次交易关联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就关联
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代表的一票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

总数。本公司董事王爱红、汪海鹏为浙发易连委派董事,蒲利民为界龙集团委派
董事,均为本议案的关联人,故该三人应回避表决并不对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该议案经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6 票,占有效表决
票的 100%;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已事前从公司获得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经过认真审核,听取公司管理层的
说明后,进行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严

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等程序,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生效条件变更,导致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变更。本次补充协议未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故同意公司就上述五家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签订补充协议,
修改上述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除了上述条款发生变更外,其他内容均按照
股权转让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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