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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界龙: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11-12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中国上海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材 料 一 、《 关 于 公 司 就 部 分 子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事 项 签 署 补 充 协 议 的 议
         案》……………………………………………………………………1

材料二、《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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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部分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龙集团”或“甲方”)与丽水浙发易连商
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发易连”)《关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第三期末转让价款金额累计为人民币 13 亿元,在后续
的补充协议中变更为了人民币 10 亿元。
    公司与界龙集团签署的关于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收到上述协议中约定的第
三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累计 13 亿元)后 30 个工作日内付清股权转让款。由于上述第
三期股份转让款金额发生变化,因此公司与界龙集团协商一致,在界龙集团收到第四期
股份转让款(累计 14 亿元)后 5 个工作日内付清购买公司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款。
    因此,公司与界龙集团就《关于上海界龙现代印刷纸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关于上海界龙柒壹壹壹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上海外贸界龙
彩印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上海界龙派而普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
议》和《关于上海界龙中报印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以下统称“《股权转让协议》”)
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修改《股权转让协议》2.4 款“目标股权价款的支付时间”,
修改如下:
    2.4 目标股权价款的支付时间
    甲方应于其收到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与丽水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浙发易连”)签署的《关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
协议》(含补充协议)项下第四期标的股份转让全部价款后 5 个工作日内付清目标股权
转让价款。
    除了上述条款发生变更外,其他内容均按照《股权转让协议》执行。
    由于界龙集团为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截止 2020 年 11 月 10 日其持有本公司
7.54%股权,与本公司进行该项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浙发易连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截止 2020 年 11 月 10 日其持有本公司 19.69%股权,也是本次交易关联方。界龙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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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发易连均为本议案的关联人,故界龙集团和浙发易连应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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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二: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作相应修订,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一、原议事规则: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长提交经
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长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
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
监管部门报告。
    现修改为: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长提交经
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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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长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监
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
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二、原议事规则: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监
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
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
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现修改为: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 24 个小时将
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
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
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三、原议事规则: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
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
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
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现修改为: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或通讯表决等方式召开。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
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发送至监事会办公室。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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