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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界龙: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01-08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ST 界龙          编号:临 2021-002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1】2 号)(以下简称“《警示

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27493A)分别于 2019 年 8

月、2019 年 9 月和 2019 年 12 月对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子公司及

分公司的存货及固定资产等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 696.14 万元、223.83 万元

和 1126.62 万元,占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 58.95%、18.95%和 95.40%。关于上述

事项,你公司均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19 年 10 月 26

日在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 2020 年 4 月 29 日在 2019 年年度报告中才披露了相

关信息。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

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五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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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相关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所反映的问题。同时,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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