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经过审慎分析,对公司本次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我们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审查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 项目成员的相关信息,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机构独立性,聘请其作为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对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 项目成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胜任能力。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 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俞敏、朱建民、吴健 二○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