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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界龙:*ST界龙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3-19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ST 界龙        公告编号:2021-016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3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 号瑞明大厦 12 楼公司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5,614,82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8.0066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王爱红女士委托董事汪海鹏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公司董事长王爱红女士,董事李文德先生、

   陈龙先生,独立董事吴健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公司监事长罗衡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5,513,224         99.9452    101,600      0.0548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关于公司变更
         2020 年度会计
 1                     5,044,572 98.0257 101,600 1.9743                     0       0.0000
         师事务所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普通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有表

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强     周蕾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