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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界龙实业:北京市浩天信和(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1-05-21  

                        北京市浩天信和(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浩天信和(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浩天信和(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浩天信和(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易连实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2020年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
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且仅
用于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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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
第九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公告了《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前述公告载明了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
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其中,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20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1年5月20日下午13: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7号瑞明大厦12楼公司会议
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15:0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审议的议案与
所公告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181,075,824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321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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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均
为截至2021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80,501,9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27.2352%。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3,872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66%。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
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17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607,1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16%。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
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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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所议
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进行了计票和监票。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81,060,8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92,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95%;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1,060,8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92,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95%;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1,060,8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92,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95%;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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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1,060,8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92,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95%;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1,060,8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92,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95%;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060,6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91,9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66%;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2021年度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融资及抵押担保授权和提供担保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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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181,060,8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92,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95%;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2021年度公司本部融资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060,8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92,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95%;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060,8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92,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95%;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060,8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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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92,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95%;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060,8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92,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95%;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060,8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92,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95%;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060,8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92,1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95%;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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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王爱红女士、赵宏光先生、李文德先生、
陈龙先生、杨光先生、艾子雯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14.01选举王爱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515,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7,3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58%。

    14.02选举赵宏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515,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7,3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48%。

    14.03选举李文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515,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7,3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48%。

    14.04选举陈龙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515,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7,3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48%。

    14.05选举杨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515,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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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9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7,3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48%。

    14.06 选举艾子雯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515,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7,3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48%。

    1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俞敏女士、朱建民先生、徐素宏先生为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01选举俞敏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515,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7,3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48%。

    15.02选举朱建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515,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7,3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48%。

    15.03选举徐素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515,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7,3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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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罗衡先生、马金龙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
会监事。

    16.01选举罗衡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515,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7,3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48%。

    16.02选举马金龙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515,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7,3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48%。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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