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龙实业:界龙实业关于为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反担保的公告2021-05-22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编号:临 2021-039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
基金管理中心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连实业”)下属
子公司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上海界龙永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上海环亚
纸张公司、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御天包装印务分公司等(以下统称“子
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不少于 1 亿元人民币,并由公司实际控制
人为前述申请授信额度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第三方担保机构上海
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融资担保中心”)为前
述子公司授信额度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子公司融资
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融资担保中心此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现融资担保中心要求公司为上述其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融资
担保中心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为每日万
分之二点一)等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的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限等
以本公司向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不可撤销信
用反担保函》为准。本次反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
见公告(临 2021-035)。
二、反担保对方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卢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10000MB2F00024P
注册资本:50 万元人民币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 1056 号 16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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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运营管理,开
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协调处理基金理事会日常事务等职责。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该公司属于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
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注册地点:上海,法定代表人:王爱
红,经营范围:出版物印前、出版物印刷、出版物印后、包装印刷、其他印刷,
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6,857.21 万元,所有者
权益为人民币 6,843.3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9.40%,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2,181.76 万元。
2、上海界龙永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该公司属于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
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500 万元,注册地点:上海,法定代表人:王爱
红,经营范围:其他印刷、食品包装纸制品、塑料包装制品的加工销售,纸张包
装用品、塑料制品、铝箔制品的销售和技术服务等。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6,119.46 万元,所有者
权益为人民币 7,863.7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1.21%,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1,564.25 万元。
3、上海环亚纸张公司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该公司属于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
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 万元,注册地点:上海,法定代表人:邹煜,
经营范围:纸张,包装材料,油墨,印刷机械及纸制品,纸制品加工,附设分支
机构等。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246.58 万元,所有者权
益为人民币 409.5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7.14%,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4,058.38
万元。
4、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御天包装印务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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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是本公司设立的分公司,负责人:朱利明;经营范围:包装印刷,其
它印刷,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脑纸品、照相制版、包装
印刷物资及器材、金属制品、机电、纺织器材、纸制品、塑料包装的生产等。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3,967.47 万元,所有者权
益为人民币-2,624.0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66.14%,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8,067.81
万元。
四、反担保主要情况
反担保人: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上海界龙永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上
海环亚纸张公司、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御天包装印务分公司等
反担保的主债权:前述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总额不少于 1
亿元人民币),具体以本公司向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为准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融资担保中心代偿之日起三年
主要条款:
1、易连实业同意上述子公司(债务人)向融资担保中心出具的《委托担保
承诺书》的全部条款,并保证债务人能够按期完全履行所有义务和承担所有责任。
2、反担保保证的范围为《委托担保承诺书》中的债务人应向融资担保中心
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融资担保中心因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自付款之
日起的利息(利率为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等费用。易连实业承诺如上述子公司未
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委托担保承诺书》中约定的对于融资担保中心负有的义务和
责任,易连实业保证无条件立即向融资担保中心支付债务人应付款项。
3、如易连实业未按前条约定履行上述义务,由此而造成融资担保中心的任
何经济损失概由易连实业承担。
4、易连实业和债务人同属于第一债务人,融资担保中心无须先向债务人追
偿或起诉或处置其他反担保措施,而有权直接向易连实业追偿。易连实业保证在
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立即无条件清偿债务人欠付融资担保中心的全部款项。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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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限等将以公司向融资担保中心出
具的《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为准。
同时,为便于办理相关融资及担保手续,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全权负责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和担保
等事宜,签署授信额度协议书、借款合同、担保(保证或抵押或质押等)合同、
《委托担保承诺书》、《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等相关法律文书,并授权董事长
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授权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子公司之
间的额度。本次反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担保融资中心提供反担保,有助于上述子公司解决其经营的资金需
求,提供反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造成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反担保事项有助于下属子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审议程序合规,符合法律、
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反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2.86 亿元人民币,
占上市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8.29%;其中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总额为 2.25 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26%。公司为非本
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0.61 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时为公司下属子公司)
(详见公告临 2021-009、临 2021-011),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03%。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对外担保。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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