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易连:上海易连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1-09-09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1-074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上海易连”)拟向控股股东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发易连”)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浙发易连将持有
公司 36.77%的股份,且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六十三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后浙发易连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王爱红女士仍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
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浙发易连,发行对象拟以现金方式认
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5.11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
日为公司第十届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1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的 80%。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 10,000.00 万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
数量为准),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
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浙发易连持有本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浙发易连 180,468,652 27.23% 280,468,652 36.7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662,753,072 股,其中,浙发易连持有公
司 180,468,6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2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王爱红女士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100,000,000 股进行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
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762,753,072 股,浙发易连持有公司 36.77%的股份,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王爱红女士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
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13 日
新玛(丽水)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占60%;
杭州建德高铁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占29.9%;
合伙人
西格玛控股(杭州)有限公司,占10%;
杭州哲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占 0.1%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格玛控股(杭州)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爱红)
出资额 10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洋溪街道江景路 1 号 705A-1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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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务咨询、法律咨询
主营业务情况 主要从事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务咨询、法律咨询
四、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8 日与浙发易连签订《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上海
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公告》(临 2021-075)。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
股东仍为浙发易连,实际控制人仍为王爱红女士。本次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
及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另行披露。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
在不确定性。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三条免于以
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免于浙发易连发出要
约义务后,浙发易连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及时披露进展,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指定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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