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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易连:上海易连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1-09-09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1-072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召
开第十届第五次临时董事会、第十届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662,753,072 股,其中杭州浙发易连商
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发易连”)持有公司股票 180,468,652
股,持股比例 27.23%,为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本次拟向浙发易连非公开发行 10,000.00 万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51,100.00 万元。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测算,不考虑其他股份
变动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浙发易连持有公司 36.77%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
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发易连认购公
司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
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
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
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
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浙发易连已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

                                    1
行的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
式收购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浙发易连免于发出要约。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第五次临时董事会、第十届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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