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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易连:上海易连关于第十届第八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9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第八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部分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对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部分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
审议,该议案经逐项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7 票,占有效表决票的 100%;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
审查,候选人赖洪波先生、顾秋红女士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进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人的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故同意提名推荐赖洪波先
生、顾秋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审议,该议案经
逐项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7 票,占有效表决票的 100%;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赖洪波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顾秋红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我们一致认为:
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及职业素养符合公司对应职务的任职要求,具备
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故同意公司董事
会聘任上述人员。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十届第八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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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俞敏                  朱建民                徐素宏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