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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易连:上海易连第十届第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2-04-02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第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十届第四次董事会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
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和转型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我们同意
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公司能够按照证监会的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规范运作,公司严格按
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
评价,相关制度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有效。同时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 2012 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
的规定,公司于 2021 年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
制出具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
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与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2022 年度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融资及抵押担保授权和提
供担保的议案》、《2022 年度公司本部融资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以上议案所审
议的互相担保行为基于实际融资需要而进行;互保对象为本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
司,各被担保方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所需的现金流,截止目前均未发生贷款逾期
情况;同时本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能及时了解对方经营和财务状况,能有
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为此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回收,促进
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